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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宠物消费“开心”变“伤心”(百姓关注)

时间:2025-3-17 13:23 0 5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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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人饲养宠物,寄养、美容、医疗等宠物消费市场蓬勃发展,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买到病宠、劣质饲料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前不久,湖南长沙市宋女士在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留言说,自己在一家宠物基地购买了一只暹罗幼猫,接回家后就出现了精神不佳、呕吐等症状。她立即带宠物去医院,医生表示该幼猫可能在猫舍时就已经感染猫瘟病毒,只是此前一直处于潜伏期。“卖家说这只猫打了疫苗,但是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我在宠物医院花费将近3000元,但猫咪最终还是没能救活。”宋女士不满地说,“和商家联系,商家却一直不回消息。”
在宠物买卖市场,购入病宠却维权难的现象不少。商家一般回复宠物在售卖时是健康的,是消费者饲养不当才导致宠物得病或者死亡。那么,遇到病宠,商家和消费者的责任如何厘清?
“消费者买到病宠,从交易行为的法律属性来看,属于经营者的违约交付行为。根据经营者的主观故意不同,消费者可主张的权利亦有所不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龙飞说,如果经营者对宠物病情“不知”而为之,则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营者退换或者进行医治;如果经营者“明知”而故意为之,则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随着宠物经济升温,衍生出一些包括宠物寄养服务在内的新业态,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由于需要寄养爱犬,重庆市胡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上的信息联系了一个寄养服务提供者,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寄养费用为68元/天。但寄养第二天,对方就以“狗狗会在房间小便”为由,要求额外收取每天10元的清洁费。胡女士发现,对方的宠物寄养服务并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也无具体门店,提供的地址所在地是一家银行。
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势在必行。读者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宠物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于宠物买卖、宠物用品以及宠物医疗寄养等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抽查,对于发现问题的商家严肃处理。还有读者认为,电商平台也应当担负起相应责任,对于在平台销售宠物周边产品的经营者进行审核、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或者宠物用品时,应当详细了解经营者的资质,注意查看宠物的相关健康证明、宠物用品说明书,同时注意对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或拍视频留存。遇到侵权行为,可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赔,或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贾龙飞说。(赵 兵 余 璇)
《人民日报》(2025年03月17日 第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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