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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招行成都分行被罚款290万元

时间:2024-7-11 11:31 0 20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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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官网连发17份处罚公告,其中6份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成都分行”)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处罚29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4万元。
“川金监罚决字〔2024〕38号”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招行成都分行因虚构财务顾问费材料并浮利分费,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用途不合规,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不合规的融资租赁项目办理保理融资,未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国内信用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于6月25日决定罚款人民币290万元。
此外,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4万元。
“川金监罚决字〔2024〕39号”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虚构财务顾问费材料并浮利分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屈新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川金监罚决字〔2024〕43号”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票据业务部副总经理焦建国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川金监罚决字〔2024〕44号”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战略客户部房地产行业团队总经理田炜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川金监罚决字〔2024〕45号”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贷款用途不合规”负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助理肖鲲被警告,罚款7万元。
“川金监罚决字〔2024〕46号”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为不合规的融资租赁项目办理保理融资,未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国内信用证”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邹航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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