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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杀村医因“精神病”获释 10年后再杀2人

时间:2013-7-25 10:03 0 96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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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正在午睡的卢永金和卢大光。一切同十年前如出一辙。2003年的一天下午,村医余家林也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不过刘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

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

7月17日是农历六月初十,正是遵义市仁江村“逢五逢十”的赶集日。村里人大多跑到一公里外的集市采购,村里的街头除偶尔扬起的尘土,鲜有人影。

张世琴的小卖铺当天也大受影响,一上午没做成一笔生意,她无聊得直打瞌睡。她的丈夫卢永金是村里的兽医,当天上午出了四趟诊。回到小卖铺旁的家,卢永金就躺在门口的躺椅上迷糊着了。

12点多,村民刘安平拿着五元钱来买花生牛奶,小卖铺才开了张。拿着张世琴找回的一元钱,刘安平走到卢永金面前说:“你开的止泻药很管用啊。”卢永金睡眼惺忪地还没反应过来,一把约20厘米长的尖刀已插进他的右腹。

刘安平用手把刀绞了几下,在卢永金身上又补了几刀。他不顾张世琴的尖叫声,又跑到卢家北边一间屋,在正午睡的卢永金的父亲卢大光身上捅了几刀。卢大光叫嚷着追出大门,扑倒在地。

一切同十年前如出一辙。十年前的一天下午,村里的医生余家林正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刘安平则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

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生活没有受到任何监管,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被捕入狱。

十年前的旧案

位于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的仁江村是个大村,村子分十几个村民小组。刘安平所在的龙舞组就有约600人。

刘安平的父亲是从偏远山区迁到村里的,靠搞运输维持着不错的家境。刘安平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有一哥一姐。在村民的印象里,刘安平从小就不太爱和人交流,朋友很少,说话总是轻声细语的。

卢大剑曾是刘安平的中学老师。他印象里刘安平成绩总是在班上后十名内,但他不调皮,总是安安静静的,对喜欢的事情就下功夫钻研。刘安平的妈妈几年前被诊断出癌症,医生认为命不久矣。刘安平为此自学医科,给母亲开药。此事也被村民传为佳话,大家认为刘母健康地活到现在,和刘安平的努力不无关系。

长大后的刘安平瘦瘦高高,文质彬彬,相貌也挺英俊。初中毕业后,他和家人一起跑起运输。卢大剑坚持认为,刘安平就是在跑运输后学坏的。

内向的刘安平几乎没有知心朋友,卢永祥是他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他觉得,自己之所以能被刘认可为朋友,是因为自己能耐心听他“吹牛”。刘安平经常和他讲自己在外面有多少女人,讲自己炒股票的经历。“基本都是他在说,我在听。”卢永祥说,两人没有共同爱好,也没有共过事,在一起就是聊天。刘安平不愿跟别人说的话,却都愿意跟卢永祥说。

刘安平总是轻声说话,表情淡然,但卢永祥仍可从言谈中感觉出他的得意。在卢永祥印象里,刘安平从没有大发脾气的时候,整个人非常安静非常闷。这和他日后持刀疯狂杀人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

刘安平第一次杀人在2003年。刘安平从外地出车回家,感觉下身不适,便到当地余家林的私人诊所就诊。余家林告诉他,他患了“梅毒”。刘安平听了非常害怕,便瞒着家人在余家林的诊所开始了治疗。下身的症状很快消失,但肠胃却一天天不适起来。

《贵州都市报》当年的报道称,刘安平怀疑肠胃病是治疗“梅毒”产生的毒副作用而引起的,花了5000余元医疗费后,肠胃疾病反而越发严重。他转投当地另一家诊所的医生张某某,依然被诊断为“梅毒”,花去数千元,病情依旧。后来,家人陪刘到贵阳某大医院检查,查明刘并未患性病,而是长期驾车不洁引起的炎症。

刘安平时常看医书,他认为自己的症状是“胃癌”,无药可治活不长了,就把患上“胃癌”(实为胃炎)的责任完全归咎在余家林用药不当上。

2003年10月28日下午4点半钟,刘安平到余家林的诊所中,看到余在睡午觉,转身回家取了把长刀,照着正熟睡的余砍去。余家林左额被砍掉一块肉,他满脸鲜血跑出门外,没跑几步便一脚踏空,摔倒在地。刘安平追出来,对准余家林连砍七八刀,其中一刀刺中余肝左叶而致其死亡。

附近村民被刘安平的举动吓呆了,没人敢近前。作案后,刘安平在原地持刀而立,冷静地念叨着:“我终于报仇了。”赶来的民警给刘安平戴上手铐。他则说,如果警察晚些赶到,他打算将另一名误诊他的医生张某某也杀死。

关键的精神病鉴定

余家林的父亲余天益至今记得十年前杀人案的每个细节。那一天,他不仅失去了儿子,儿媳和孙女的精神也受了很大刺激,孙女的学业也因此被耽搁。

事发第二天,刘安平被批准逮捕,但27天之后的11月26日,刘安平就获释了。记者见到一份当年的《释放通知书》显示,刘安平因“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发病期)”被予以释放。

当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11月13日,经办案单位委托对刘安平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单位于2003年11月26日作出鉴定结论,评定被告人刘安平无刑事责任能力,刘安平在当日获释。

刘家被判赔偿余家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但余天益说,家里只收到3.5万余元。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陷入困境,他不得已放弃继续依靠法律手段索赔。

如今,余天益在当地经营一个小杂货铺,年过七旬的他视力下降得厉害。儿媳则在浙江打工。余天益至今不忘“要把杀人者正法”。

龙舞组村民卢永超记得,刘安平被释放后,还按当地风俗,管同组的他叫“老表”。“你差点就见不到我了,老表。”刘安平说。

毕竟杀的是其他组的村民,从小看着刘安平长大的龙舞组村民,在刘安平获释后,还是像自家人一样重新接纳了他。

村民们觉得,刘安平杀人是一时冲动。但几乎没有人相信他真的是精神病。从小和刘安平玩到大的朋友卢永祥说:“他脑子聪明得很,说话正常得很,怎么会是精神病呢?”

很快,村民间有传言,刘安平的姨娘是贵阳某医院的领导,他的精神病鉴定,是家里为了救他一命托关系弄来的。但这个传言无法辨别真伪。

记者联系到当年参与办案的一位民警。他说,刘安平是被送到贵阳的安宁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具体鉴定程序他也不清楚。“老百姓对这些不够理解,也正常。”他说。

回到村里,刘安平和过去一样,很少和别人打交道。他又重新开上车,尝试着做起生意,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精神病人还能开车?”村民们议论纷纷。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机构对已被判定为精神病的刘安平进行监管。龙舞组组长周松说:“没有任何部门要求村里对他进行监管。他平时完全正常,我们也就没人去管他。”后来,刘曾一度搬到遵义城里住,监管更无从谈起。

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介绍,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我国刑法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相关机关却没有给予解释。由于缺乏细化措施,这一要求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落实。

精神病人犯杀人案,往往免予刑事处罚,但其出狱后的监管,在此前基本是个真空,处于“家庭监管”的状态。而这些精神病人的家人连自身的安全尚不能完全保障,更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管病人了。这无疑给社会留下一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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