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零售
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注册资金在250万美元以下的零售业只能必须由菲律宾公民经营。零售业的投资者需满足互惠的要求,菲律宾《零售法》规定,零售业投资者需满足互惠的要求,只有该国允许菲公民或法人在其国内经营零售业时,其公民或法人方可在菲经营零售业。
只有该国允许菲律宾公民或法律实体在其国内从事零售业时,其公民方可在菲律宾从事零售业。
10、快递服务
外资航空快递公司必须与一家菲律宾全资公司签约,或者建立一家由菲律宾公民至少控股60%的国内公司,方可提供服务。外国的航空快递和航空运输促进公司要提供快递服务必须同一家完全由菲律宾公民投资的公司签约,或者建立一家由菲律宾人至少控股60%的国内公司。
二、投资壁垒
根据菲律宾2004年投资优先计划,要获得税收优惠,外资汽车生产商的投资额必须达到1亿美元,最低出口额必须达到整车1万辆/年;外资摩托车生产商的投资额必须达到400万美元,最低出口额为整车3万辆/年。这些规定实际上对外资进入菲律宾设置了障碍。1 E2 u, c& z$ `
外资管理
菲律宾外国投资政策主要是依据《1987 年外国投资法》和〈1991年7042共和国法》。在此基础上,菲律宾国家投资署(BOARD OF INVESTMENT,BOI)每年公布一个旨在鼓励国内外投资的“投资优先计划”(INVESTMENT Priorities Plan, IPP),以特殊的优惠待遇,单独管理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国内外投资。
此外,菲律宾政府另有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 FINL)。
菲律宾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主要视外资投向的行业和地区而定,与独资或合资企业(公司)无关。因此外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原则上分为申请优惠待遇和不申请优惠待遇两大类,前者必须符合给予优惠待遇的条件,如IPP或菲律宾出口加工区署(PEZA),允许准入的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菲律宾的所有行业;后者准入的领域则比较有限。
按菲律宾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企业投资为股权投资。一个外国投资企业,属外资所有还是菲律宾人所有,股权界限为40%。如外资股权低于或等于40%,为菲律宾人所有;超过40%,为外资所有。另按菲律宾宪法规定,外国人在菲律宾不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如投资建厂所需,可向菲律宾政府或私人业主租赁,租赁期限为25年,期满后可续租25年,因此最长租赁期限为50年。
经济政策
菲律宾经济属于出口导向型经济。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突出,同时农业和制造业也占相当比重。20世纪60年代后期采取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外 资,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1982年被世界银行列为“中等收入国家”。此后受西方经济衰退和自身政局动荡影响,经济发展明显放缓。
90年代初,拉莫斯政府采取一系列振兴经济措施,经济开始全面复苏,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菲冲击不大,但其经济增速放 缓。2001年,阿罗约总统执政后,将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作为施政核心,加大对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内需和出口,国际收支得到改善,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1、跨越式经济政策
今天,菲律宾已成为开放的国家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制订并实施的旨在实现跨跃式长期发展的经济政策。1991年的《外国投资法》是监管在菲 律宾的国外投资的基本法案。是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它取消了多年以来对国内公司的保护政策,让外资能自由进入该国。该法规定,除《国外投资限制清单》中限制 的外国外公司可以全资参与几乎所有类型的企业。
政府对许多政府办的公司实行私有化,允许民营经济加入。资本市场得到进一步加强,解除对银行、保险、船运与电信业的管制,有效消除了菲律宾市场经济中的多数垄断结构。- B1 H [3 ]9 R) j. J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经济特区投资者具有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将公司所得税从1998年的34%减至现在的32%,经济特区中的公司则只需缴纳5%的综合税率。
对于跨国公司,即使考虑将其地区总部设在菲律宾,也有权享受1999年实施的第8756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优惠政策。该法对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或区 域性总部(RHQ)、地区经营总部(ROHQ)及地区仓库(RW)提出了一些规定与指导方针。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及对进口某些设备和材料免征税。
2、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菲律宾及其他世界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贸易环境自由化的国际经济合作计划。它们很多都是通过双边、地区与多边协议实施的。这些协议旨在加强贸易流通、改善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环境。
菲律宾已同3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韩国、新西兰与德国。最近还启动了与日本的双边对话,同时通过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菲律宾能将自己推向拥有5.47亿消费者的东盟市场。东盟行业合作计划(AICO)促进了东盟公司之间的联合制造业活动,并允许东盟国家之 间按参与国确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优惠计划(CEPT)税率进行产品交换。菲律宾还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成员。这是一个拥有21个经济体的国际组 织,旨在促进环太平洋地区的开放贸易,加强经济与技术合作。亚太经合组织希望能在本地区建立一个稳定的贸易环境。
3、活跃的贸易现状
至今,菲律宾与150个国家有贸易关系。近年来,菲政府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出口商品多样化和外贸市场多元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非传统 出口商品如成衣、电子产品、工艺品、家具、化肥等的出口额,已赶超矿产、原材料等传统商品出口额。出口商品主要是电子设备与部件,以及其它工业制造品。排在前五位的主要出口产品:半导体与电子微电路、成品电力机械、服装、粗制椰子油与含金的铜。
2004年菲律宾出口额451亿美元,进口额387亿美元。出口商品主要有矿产品、成衣、电子产品、工艺品、家具、化肥等,进口商品主要有电机、机械、纺织纺纱、化工产品、电子产品、谷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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