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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如果宾汉隆起是我们的,那为什么我们要让外国研究优先?

时间:2018-1-27 17:43 0 266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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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tonio P. Contreras (译自《马尼拉时报》)

无可否认的是,宾汉隆起(Benham Rise)是我们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宾汉隆起位于吕宋岛东部,并属于“巴黎条约”界定的界限之内,也被纳入了菲律宾1935年、1972年和1987年的宪法。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宾汉隆起在2012年被确认为是菲律宾大陆架的一部分。在此之前,菲律宾曾于2009年正式提出该要求。

2017年5月,杜特地总统宣布宾汉隆起为受保护的食品供应专属区,并禁止在该地区进行采矿和石油开采。总统通过2017年的第25号行政令将其更名为菲律宾隆起(Philippine Rise)。

中国日前发表声明说,菲律宾不能把宾汉隆起视为其国土的一部分。这也是部分法律专家的共同立场,其中也包括身为律师的总统发言人哈利·罗克(Harry Roque)。他认为,授予菲律宾的只是该地区作为其大陆架的延伸的主权权利,这包括探索和开发在该地区发现的自然资源,而不是完全的主权。这种主权权利还包括决定是否允许其他缔约国在那里进行勘探研究的唯一特权。

由于没有充分的主权,关于菲律宾政府对非资源相关问题的权力和权威,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例如国际航行和对该地区的人员行为方面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方面的规定。律师们的传统观点表明,上升的水域将保持国际性。因此,菲律宾法院只对携带菲律宾国旗的船只的行为具有管辖权,而携带其他国家国旗的船舶将服从自身国家的管辖权。

另一方面,现有的判例提供了一个法律论据,支持关于宾汉隆起是菲律宾领土一部分的说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涉及领土,而是关于国际公约。根据G.R. 187167,最高法院裁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获得或丧失的领土无关。这是一项多边条约,其中规定了海域和大陆架的海上使用权,由缔约国根据其规定划定。因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权凌驾各自宪法规定的沿海国的国家领土。

由此,我们能肯定 “领土”与“主权”之间的区别,菲律宾有可能对其大部分的领土拥有主权,这尽管它可能只对其他领土拥有主权权利。毕竟,一些政治实体虽占领着地区,但没有完全的主权,例如美属萨摩亚(American Samoa),甚至波多黎各(Puerto Rico)。

令人担忧的是,即使中国事实上已经承认菲律宾在宾汉隆起的主权权利,但当它要求批准在该地区进行探索性研究活动的请求时,对与非资源有关的活动的管辖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可能出现的争议包括在该地区犯下的民事和刑事犯罪的管辖权,而这将扩展到寻求并得到菲律宾批准进行自己的研究的其他国家,例如日本、韩国和美国。

这里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对外开放的政策方式,允许他们在宾汉隆起进行探索性的科学研究活动,而不是简单地把这些制度安排给悬挂菲律宾国旗的研究船上的菲律宾科学家,这样管辖权问题将会更加简单。

这不仅涉及法律方面的复杂性,还涉及到本国如何与本地科学界打交道。给予外国群体偏好的理由是认为,菲律宾隆起的科学研究工作耗资巨大,当地科学家和研究机构可能无法承受。当然,资金永远是个问题,但是本地的科技知识并不缺乏。事实上,菲律宾人和菲律宾研究机构已经在宾汉隆起进行过勘探和研究活动。

更合适的安排是,不让外国研究人员直接在宾汉隆起直接进行研究,而是把它交给菲律宾进行。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贷款和赠款不但可以从双边来源获得,甚至可以从多边供资机构获得。这一模式已通过各个政府机构实施的外援项目进行尝试和测试。

显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菲律宾被赋予宾汉隆起或菲律宾隆起的主权权利。因此,我们获得了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的第一个、优先权和专有权。显然,我们的政府正在放弃这个专有权给其他国家。罗克指出,菲律宾科学家可以自由地在该地区进行自己的研究。然而,资金不足的本地科学家,虽然能力强大,却永远无法与装备精良的外国研究团队进行竞争。

因此,菲律宾政府应重新考虑其对宾汉隆起或菲律宾隆起的政策方向。它必须给予菲律宾科学界优待。国外机构可以参与,但只能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而不是直接领导自己的研究团队。

如果我们能够成为媒体的保护主义者,为什么我们不能成为宾汉隆起资源的保护主义者,保护本地的科学家。

(洪于翾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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