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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谁害怕戒严?

时间:2017-7-11 18:51 2 324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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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il Jurado(译自马尼拉标准报)

与多数人持相反意见并反对戒严的最高法院法官们有三个共同点。
首先,他们全都妄想马科斯式的戒严即将重临。
第二,法院授权杜特地总统将戒严延长并扩充至全国,如果他认为受到伊斯兰国(IS)启发的马乌地和阿布沙耶夫组织离开棉兰佬范围扩散到其他地区。
第三,可能会出现马科斯时代的人权问题及法外杀人。
我认为这些是因纯粹猜测而产生的偏见。
若你读1987年宪法第七章第十八条,就会发现这是一部非常反动的宪法,旨在抹去阿基诺夫人的上一任总统。
在1987年宪法之下,戒严是无齿老虎。它列出了总统或戒严执行人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情。
它说,在遇到侵略或叛乱时,总统得因公共安全的需要而在不超过六十天的时期内停止施行人身保护令特权,或在菲律宾全国或任一地区实施戒严令。在宣布戒严状态或停止施行人身保护令特权的四十八小时内,总统应亲自或书面报告国会。
国会在常会或特别会议上对总统报告进行联席投票,如有全体议员的过半数反对,得撤消上述宣布或停施,总统不得驳回国会的撤消决定。
如果侵略或叛乱继续存在并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国会得根据总统的提议,以同样的方式,延长戒严状态或停施人身保护令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由国会决定。
国会如在休会期间,应在宣布戒严状态或停施人身保护令特权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依照议事规则自行复会。
最高法院在任何公民依照正当程序提出请愿时,得审查宣布戒严状态或停施人身保护令或延长期限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在受理后的三十天内作出裁决。
戒严状态期间不得停止实施宪法,不得取代民事法院和立法议会的职能,不得在民事法院能够正常行使职能的情况下授权军事法庭和军事机构行使对平民的司法管辖权,不得自动停施人身保护令特权。
停施人身保护令特权只适用于被法院指控犯有叛乱罪、侵略罪,或同侵略有直接牵连罪的人员。
在停施人身保护令特权期间被逮捕或拘留的人员应在三天内移送法院起诉,否则应予释放。
马拉威市的情况很明显是叛乱行为。更重要的是它正在发生。而且叛军是受到伊斯兰国启发的,意味着他们的唯一目的是制造恐慌和恐怖。
首席大法官西礼诺(Maria Lourdes Sereno)、大法官加皮奥(Antonio Carpio)及卡桂奥瓦(Benjamin Caguioa)过于天真地认为,围攻马拉威事件结束后,叛军—恐怖分子就会停止。事实上,伊斯兰国是希望在这里建立哈里发政权。
情报已经证实棉兰佬其他城市已经存在恐怖份子巢穴。
难道要杜特地总统等待这些事情发生吗?
事实上,从恐怖组织购买武器和弹药的速度来看,延长戒严是非常迫切的。
虽然我不会支持众议长洪栋梁(Pantaleon Alvarez)的建议,将戒严延长至杜特地任期届满,这是愚蠢的提议,因为它能吓走投资者和影响经济增长。
那些反对棉兰佬戒严的人,很明显不了解到底发生什么事。他们都被自己的偏见所误导了。

2回复

uniqukrobin 发表于 2017-7-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北美地区
允许吐下槽,写的真是不是一个乱字可以形容。根本无条理可讲!
uniqukrobin 发表于 2017-7-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北美地区
生硬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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