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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据中通社报道,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11日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及罚款,修法也明定禁吃猫狗肉,违者最高可罚25万元(新台币,下同),此外也规定,不得再用汽、机车遛狗。
据台媒报道,修订后的条文明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
此次修法也将禁吃猫、狗肉入法,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另外,条文也明定,未来饲主不得以汽、机车附绳链的方式遛宠物,就算未达动物受伤状况,也会要求饲主在限期改善,未改善将罚款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并按次处罚。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这次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礼物,提案修法主要是因为虐犬猫事件频传,但现行法规刑度吓阻力不足,唯有加重虐待动物处罚力度。
此前,已有部分县市将禁吃猫狗肉列为重要的地方自治条文,但王育敏认为全台都应修法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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