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开年消金首张罚单!蒙商消金注资仍未达标,还涉暴力催收?

时间:2025-2-13 09:49 0 53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DSC0000.jpg

2025年消费金融公司首张罚单诞生,指向蒙商消费金融。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商消金”)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罚款人民币83万元。时任蒙商消金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总监王某静,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被罚款人民币3.4万元。
DSC0001.jpg

注资要求仍未达标,业绩起伏大
蒙商消金成立于2016年12月,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第17家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前身为包银消费金融,2021年更名后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包括蒙商银行(持股44.16%)、微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深圳萨摩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6%)等。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3月份最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货币10亿元及以上,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50%以上。蒙商消金在注资标准和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方面均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作为持牌消金机构,蒙商消金近年来业绩呈“过山车式”剧烈波动。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蒙商消金官网年报数据发现,2021年,蒙商消金净利润7800万元,同比增长390.28%;2022年净利润骤降至1313万元,降幅83%;2023年净利润回升至2808万元。
资产规模方面,自2021年易主后,蒙商消金总资产从2021年末的36.27亿元增至2023年末的62.36亿元;但营业收入不增反退,从2021年末的6.41亿元降至5.4亿元。
多项投诉涉暴力催收
根据本次处罚信息,蒙商消金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征信管理方面。本次违法行为有两方面:一是,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二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除非该信息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此外,本次处罚蒙商消金还涉及未按规定处理异议这一项。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当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伴随着以上规定及条例的细化,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在强化金融机构合规要求的同时,也在不断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落地实施。
本次处罚也暴露了蒙商消金在征信管理方面的问题。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蒙商消金涉及多个用户投诉,近30天投诉量达79件。仅发稿当日(2月12日)就有3个最新投诉,且当日投诉内容均与“暴力催收”相关,此外不少投诉贴中还含有“爆通讯”“骚扰家人”等关键词。
DSC0002.jpg

2024年2月,蒙商消金大股东蒙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处以罚款893.4万元。该罚单采取“双罚制”。除了蒙商银行被给予重罚外,还有10名相关责任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至6.9万元不等,共计36.6万元。
DSC0003.jpg

这张大罚单的违规行为与反洗钱监管要求密切相关,而此次蒙商消金被罚也进一步反映出该集团在内控机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马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