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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一股份行深圳分行被罚50万元

时间:2024-10-17 12:24 0 6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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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因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高达50万元。同时,多名高管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同步警告。此次处罚不仅揭示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信贷业务中的合规问题,也再次凸显了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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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因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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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此次被罚事件中,除了机构本身受到处罚外,相关责任人员也未能幸免。时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刘绍锐和时任兴业银行深圳水贝支行行长张璠,因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负有责任,分别被深圳金融监管局警告。
从兴业银行2023年半年报来看,该行的整体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4年6月末,兴业银行总资产达10.3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9%;实现营业收入1130.43亿元,同比增长1.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49亿元,同比增长0.86%。在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10.1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2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8%,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979.7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5.23亿;关注类贷款占比1.73%,较上年末上升0.18个百分点。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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