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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然等:预定利率下调有助降低人身险公司刚性负债成本

时间:2024-8-9 11:16 0 14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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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8月8日电 题:预定利率下调有助降低人身险公司刚性负债成本
  作者 赵然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
  沃昕宇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人身险产品定价机制为何要调整?
  人身险产品定价的特殊性源于人身险产品的特殊性,人身险产品的一大特征是“收益前置而风险后置”,即先有保费收入,后有赔付或退保支出,而普通商品一般是先经过一系列成本支出制造商品后再进行销售,因此商品所实现的利润在其销售后就可以基本确定,但人身险产品的实际盈利情况则无法在销售时明确,只能依赖精算方法进行估计。人身险产品的这一特征就使得其定价需要综合考虑产品当前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的实际盈利空间,而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则受到未来投资收益、产品的赔付和退保等因素的影响。
  此前,监管机构就已经多次释放调整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信号。近年来长端利率趋势下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持续承压,降低负债成本是资产负债匹配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降至2.2%以下的历史低位,受长端利率趋势下行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人身险公司2023年和2024年一季度的年化财务收益率均同比下降,2024年一季度的年化财务收益率仅为2.12%。在资产端投资收益持续下行的情况下,若负债端成本未能相应下降,则可能对人身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甚至持续经营能力带来潜在挑战。
  长端利率趋势下行背景下,存款利率和预定利率一般都会随之下降。自2022年开始,存款利率经历多次下调。此外,2023年7月底,预定利率高于3%的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的万能保险正式停售。然而预定利率下降一般更具滞后性,由此使得在存款利率下调但预定利率尚未下调时,保单销售情况更好,但低利率环境下销售较高预定利率保单可能会导致潜在利差损风险积聚,不利于人身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
  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调整有何影响?
  《通知》对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主要做了两方面调整:第一,下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含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下同)上限和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停售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产品。第二,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短期内在旧产品停售前,预计居民对储蓄险的需求会迎来一波集中释放,进一步提振新单保费增速。长期来看,预定利率下调有助于降低人身险公司的刚性负债成本,有利于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和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此外,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可以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建立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的长效机制。长期来看,采取“保底+浮动”收益模式的分红险产品有望成为人身险公司重点发力方向,形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双赢”的业务模式。
  《通知》和“报行合一”政策一脉相承,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行业负债质量。具体举措来看,《通知》要求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通知》的一大亮点在于,在银邮代理之外,还增加了对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经纪代理的表述,这表明人身险行业的“报行合一”将有望在全渠道推行,而不仅仅是银保渠道。整体来看,《通知》和“报行合一”系列政策一方面可以推动佣金水平回归合理范围,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中小公司将更多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通知》还明确了人身险行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笔者认为,这表示监管机构对人身险行业的期望,不仅仅是围绕保险保障这一主题,而是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人身险行业未来发展仍有广阔空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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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亚芬 实习生 曲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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