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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保险法,是为了应对地产风险溢出保险公司吗?

时间:2024-3-28 11:26 0 53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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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保险法》需要与时俱进,从2023年就开始在进行第五次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专家研讨的阶段。保险公司能不能、会不会破产?超长期的房地产市场深度下行调整,放大了保险企业的破产风险。为什么会在《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条款,在保险公司破产后,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不抵债,可对原保险产品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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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多个自媒体平台都有人在传修改《保险法》一事,传说《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条款,在保险公司破产后,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原有的保险产品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很多人看到这样的自媒体文章就破防了,认为新增这样的条款对投保人、受益人不太公平,合同都可以单方面修改,买保险就失去了意义,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在保险公司购买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就可能血本无归。
我们应该如何解读《保险法》修订一事呢?
一、《保险法》需要与时俱进,从2023年就开始在进行第五次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专家研讨的阶段。
保险是一个跨界的行业,保险有自身的原理和体系。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或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保险就是一种风险管理、经济补偿,是一种减少损失的经济手段。但在我国,保险公司的成本畸高,赔付较低,由于监管滞后的原因,还出现大量打着保险旗号的投资性产品。
因此,我们也一直在修改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从1995年出台后已经修改了四次,从2023年就开始在进行第五次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专家研讨的阶段。
《保险法》从上一次2015年修订到现在已,经九年了,现在保险业发展较快,保险市场出现了很大的改变,已经出现了200多家保险公司。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对保险法律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而且保险法也需要对市场新产生的纠纷和问题作出回应。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为基础,只有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保险市场才能良性发展,具有发展前景。
二、保险公司能不能、会不会破产?
目前我国200余家保险公司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占一半,外资和中资也各占一半。这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竞争,有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监管机关也对其中几家保险公司采取了整顿接管等措施。
比如新华人寿因原董事长关国亮在任职8年期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导致公司陷入困境。2007年5月24日,保监会宣布,由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
再如2018年2月23日,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后延长一年。
再如2020年7月,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天安财险、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被依法接管。去年四季度,恒大人寿也被接管。
但截至三郎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好像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宣告破产。
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保险公司是可以依法破产的。其程序是,整顿、接管、破产清算。
保险公司如果出现比较大的问题,先整顿。经过整顿后正常了,整顿就结束了。
如果经过整顿,保险公司还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就要接管。接管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如果经过接管程序后保险公司依然存在问题,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监管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保险法》经过四次修改,对保险业的监管已经越来越完善,规定越来越细致。按照2015年修改后的《保险法》,无论财产险还是寿险公司,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就要破产,由监管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此外,监管机关也可以对某一家保险机构予以撤销,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超长期的房地产市场深度下行调整,放大了保险企业的破产风险。
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之后,我们的保险公司的业绩增长,越来越多地依仗理财型产品的收入。而为了增加理财产品的竞争力,保险企业往往需要与规模大、收益高的企业合作,比如最近二十年,与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理财保险产品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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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产品是一种集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于一体的金融产品,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被广泛应用于个人理财和退休规划等领域。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中国保险理财产品的总规模已经达到了13.8万亿元,其中固收类产品占比较大。
虽然十几万亿保险理财产品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占多大比例,没有权威数据,但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万科1.2万亿负债中,从2019年到2023年,有7家保险机构合计登记了23只与万科有关的保债计划,注册规模合计为402亿。
负债2.4万亿的恒大,通过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理财产品大约1000亿。
除了与房地产企业合作推出保险理财产品外,保险企业还在地产价格高位接盘了不少房地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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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经理人杂志》在“保险公司做房东,险资加快布局不动产“一文中披露,一些房企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需要出售其不动产项目,不仅大型险企频频出手,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也加入了投资不动产的大军,谋求做房东赚大钱。
该文介绍,就拿在业内有地主之称的中国平安来说,截至2023年6月末,其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债权计划及债权型理财产品规模为4324亿元,不动产行业占比为12.8%,资金规模为553.48亿元,名义投资收益率为4.91%。
而疫情以来,我们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高增长时期形成的负债,在增速减缓甚至下降后,债务风险急剧放大。与此同时,房地产销售这几年逐年大幅下滑,不仅拖累房价持续下行,也拖累租金价格大幅回落。
保险企业的资产中,除了上述两种很明显的与房地产相关的资产外,还投资了很多的国债、地方债、城投债、股票和基金。而这些股票、基金、债券,现在回报率也越来越低,而保险公司当年为了抢占市场募集的资金,给出的回报率又偏高,导致现在不但没有盈利,还出现了亏损。
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对保险企业至少带来三大冲击:
一是其与房企相关的保险理财产品不仅面临无法兑付合同承诺的收益,到期后赎回本金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二是保险企业最近几年不做股东做房东配置的房地产资产,面临着资产缩水、投资回报率下降的风险。
三是其他资产给出的固定回报率与不断走低的收益率之间,存在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
四、为什么会在《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条款,在保险公司破产后,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不抵债,可对原保险产品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很多人担心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会影响到自己的保单。现有的《保险法》规定,每一家保险公司每年都要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某家保险公司被撤销或破产清算后,承接相关保单的债务,履行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承诺。在之前,严重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很少,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市场能够发挥兜底的作用,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很难影响到被保险人的权益。
因此,很多人认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都有破产的,保险公司还没有。从保险公司还没有破产这个角度来讲,在所有的金融机构里,保险公司是最安全的。
但随着我们的宏观经济从中高速回落到中低速,原来那些按照中高速经济增长设计的保险产品,以及资产结构,在中低速增长时期就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的规模,肯定比中高速时期的风险规模,要大很多倍。按中高速时期计算的保险保障基金,也就无法全部兜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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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一财经披露的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也只有1829.98亿元。从上述披露的数据看,一千多亿的保险保障基金,仅能为恒大、万科两家的保险理财产品兜底。
因此,保险费草案中新增的这条,在保险公司破产后,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原有的保险产品合同进行合理变更。就是为打破保险刚兑做准备。
所谓刚兑就是刚性兑付,也就是大家理解的保本保息。自打资管新规之后,打破刚兑就已经在金融圈蔓延。之前我们也看到了,理财产品打破刚兑了,信托也打破刚兑了,甚至城投和地方债也很快打破刚兑。
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因为现在出现的风险,远超我们当初所预设的风险值,我们准备的风险兑付准备资金,无法做到刚兑。所以现在我们越来越多地提倡、强调,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目的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作者:徐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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