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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的"挺菲"文章,让菲律宾人尴尬沉默……

时间:2023-12-20 07:18 1 79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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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讯】根据微信公众号“伍之管见”消息,近日,菲律宾政府邀请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搭乘三艘公务船试图侵闯中国黄岩岛邻近海域。中国海警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使用高压水炮予以驱离,现场操作专业克制、合理合法。

事件发生后,《纽约时报》也按计划“交差”,刊发文章“力挺”菲方,试图把中方塑造成“霸凌者”,在国际舆论上为菲方博取更多同情,向中方施加更大压力。

这种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叙事方式,在西方媒体自己看来又是一次“成功”的议题设置。

但细读文章,却好像哪里不对劲。

文章第8段详尽描述此次航行的细节,称船只从菲律宾西部巴丹省的一个港口出发,在波涛汹涌的公海航行了18个小时后抵达斯卡伯勒浅滩(即我“黄岩岛”)附近。

仔细对照中英文两个版本,《纽约时报》的稿件都把从菲律宾吕宋岛到中国黄岩岛的这片海域称为“公海”(high seas)。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

难怪菲律宾方面读到这篇文章都要“男默女泪”。

合着菲方过去这么多年、花了这么多钱、养了这么多人,一直在极力塑造的所谓“南海主张”,被《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就给否决了。

文章发表后,《纽约时报》没有给出任何解释,菲方也只好假装“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其实,深究《纽约时报》这一措辞,或许不是资深编辑的偶尔笔误,而是体现美国方面对维护海洋霸权的一贯主张。

尽管美国一直借国际法之名宣扬其所谓的“自由航行”,却至今没有批准确立世界海洋法律秩序和规则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按照美方自己定的“标准”掌握“最终解释权”。在国际法上,对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不同海域,其航行自由权限有着不同限定。美国却把这些概念混为一谈。美国的“自由航行计划”,也从来不是国际法所主张的“航行自由”。

按照美国保守派智库传统基金会的说法,美国不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其精明的“小算盘”:美国要保卫海洋大国权利,不需要加入“有严重缺陷的”多边条约,只要维持一支强大海军就够了。

代入这套逻辑,美国海军要想在菲律宾附近海域进行所谓“自由航行”,那所经之处皆可视为“公海”,反正手上还握有“最终解释权”。

可见,整天对菲律宾表白“安全承诺”的美国,“小算盘”在背后打得啪啪响。只是,不知道这“算盘声”,在马尼拉能不能听得见。

1回复

追马先生2 发表于 2023-12-20 16:27 |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挪威
传统的厚脸皮 拿大炮也打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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