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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农商行3名当事人被警告

时间:2023-8-4 12:12 0 57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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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对太原农商行3名当事人分别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晋金管罚决字〔202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李桂杰对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西关支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晋金管罚决字〔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鹏对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南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股东及股东配偶账户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晋金管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王子瑾对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警告处罚。
另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晋金管罚决字〔2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理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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