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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用于还按揭?银行屡因贷款违规入楼市收罚单

时间:2023-7-20 12:42 0 49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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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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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2005,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导读:贷款中介依然“疯狂”。
作者 |第一财经 亓宁
“借钱还房贷有什么不可以?你又不是去赌博!”近日,北京的黎宇再次接到来自贷款中介的推销电话,当他问到能否用小额信用贷还房贷时,对方如此“简单粗暴”的回答,超乎了他的预判。
这位自称是“企鹅金服”助贷中心的中介人员告诉他,自己可以对接的资源有国有大行和股份行,信用优质的客户最低可以争取到百分之三点几的年化利率的贷款。
事实上,近日来,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黎宇接到了很多,这些中介大都表示,贷款用于买房、还房贷“都没问题”,并且打保票,具体用途银行“查不到”。
存量房贷与新发放房贷款利率不断走阔的背景下,不少“高位站岗”的房贷老客户看着着实眼热。上周五,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不过,目前来看商业银行仍未拿出可落地的方案,但在市场上,被严格禁止入房市的经营贷、信用贷却早已再次潜入。不少背负KPI的贷款中介“见缝插针”,为了完成信贷投放误导借款人资金违规使用,甚至诱导消费者将房贷违规转为经营贷,并称可“享受”政策红利降低利息成本。
实际上贷款中介的活跃只是表象,松动的根本原因还是出资的银行们默许。今年年初多地银保监局发文提示相关风险,并表示严禁且持续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但如今看来,仍有不少贷款机构顶风作案。
7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及4名相关负责人在7月7日被行政处罚,案由之一是贷款资金挪用于购房,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也因此在近日收到罚单。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监管对信贷资金违规使用的罚单有所增加,而今年披露的罚单中,云南元谋农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就是信贷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名下按揭贷款或转定期存款,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衢州分化则涉及“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置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另外,有10家以上机构存在“以贷还贷”现象,包括贵阳银行、青海果洛农商行、云南玉龙农商行、范县德商村镇银行、唐县汇泽村镇银行、湖北武当山农商行、江西湖口农商行,以及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国开行等部分分支机构,具体表现为信贷资金被用于偿还贷款,或者贷款回流至借款人等情况。
除了用于还贷,还有不少银行因为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挪用收到罚单,其中不乏与房地产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7月披露的罚单中,青海共和农商行被罚案由之一是“个人消费贷款及生产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贵阳银行黔南分行也存在“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雅安农商行、青海果洛农商行、江西于都农商行、江西南丰农商行等均存在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的问题。国有大行中,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多家支行也存在类似问题,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则有项目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从各级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来看,部分银行存在贷前不尽职嫌疑。比如,今年6月以来被罚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铁门关兵团分行因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罚,浙江温州洞头农商行“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北京银行则涉及“向不具有借款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及个人贷款”。
记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部门披露的罚单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涉及信贷资金尤其消费贷、经营贷违规发放、资金被违规挪用等问题的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含分支机构),其中多数与房地产领域相关(包括用于还款),还有机构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等。
相比去年同期,针对不同问题的罚单情况有增有减,比如,记者以“消费贷”、“经营贷”作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今年以来披露的相关罚单数量高出去年同期,不过与“房地产”相关的罚单数量在去年同期达到300份以上的小高峰,今年以来相关罚单总数减少至170份以下。不过,今年以来总局机关对商业银行总行发出的罚单已有4单,分别涉及渣打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
叠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渣打银行(中国)今年2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965.94万元(总行3625.94万元,分支机构1340万元);建设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99亿元(总行7341.5626万元,分支机构12550万元);中国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合计被罚3280万元;民生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共计被罚款8970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2.462万元。
2021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银行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实习生李佳奇对此文亦有贡献)
微信编辑| 格蕾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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