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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更进一步:粤港澳深建立四方合作机制,化解跨境保险消费纠纷 

时间:2023-6-30 12:20 0 47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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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日渐加强,跨境金融消费成为常态,但与此同时,跨境保险消费纠纷也与日俱增,成为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6月29日,广东、香港、澳门、深圳四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共同签署了《粤港澳深地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达成了四点共识:一是签约四方将建立纠纷调解合作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粤港澳深保险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四地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定期交换、交流化解保险消费纠纷的制度及政策。
二是建立调解申请合作机制。建立畅通、有效的跨境保险纠纷化解渠道,为具有调解意愿的跨境保险消费者提供关联合作方的调解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三是研究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申请合作机制运行平稳、顺畅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跨境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研究机制。开展跨境保险纠纷调解业务交流和学习,研究建立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纠纷投诉调解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跨境线上服务。
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说,今年以来,随着疫后经济恢复,大湾区内人员交流更加紧密,金融产品和服务跨境流动更为频繁,未来伴随跨境创新产品推出,跨境金融业务将进一步增长。《合作备忘录》签订将对大湾区保险业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积极深远影响。四地监管部门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金融消保监管合作,共同维护四地金融稳定。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副总监陈慎雄表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粤港澳大湾区内保险消费者保护,是进一步促进区内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工作。
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黄立峰说,由于粤港深澳四地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保险监管制度及纠纷仲裁调解制度,跨境保险纠纷的处理更加困难。
“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专门为跨境保险业务建立纠纷调解机制,是落实粤港深澳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地保险监管合作的重要里程碑。”黄立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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