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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务局收取欠税须出示授权信

时间:2023-2-27 09:52 0 79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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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税务上诉法院再次宣布,厘务局必须发出授权信(Letter of Authority)才能收取纳税人所拖欠的税。

在厘务局起诉在马尼拉和描戈律运营的延安货运公司(Yan An Cargo Corporation)的案件中,法院全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在判决中,法院撤销了厘务局对该公司数百万披索的欠税评估,认为厘务局没有向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授权信,而只是通知后者据称在2010年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债务的书面通知(Letter Notice)。

法院全席解释说,书面通知只通知有关纳税人缺乏税款,必须转换或更改为授权信以收取税法规定的补缴税款,并由第32-2005号税收备忘录命令实施。

审判长罗曼·黎罗萨溜在判决书中表示:“很明显,对纳税人的审查和评估需要签发授权信,而不是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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