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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驳回Chong贩毒集团其中一名成员提出的上诉案,该贩毒集团于2009年因交易价值900万披索或2公斤沙雾而被定罪。
最高法院第三分庭周二公布了长达20页的裁定,驳回了陈某的请愿书,并维持上诉法院2019年的判决,认定他和另外两人犯有销售和持有毒品罪。
上诉法院的决定维持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79分庭早先的判决,即陈某及其同案被告吴某和江某因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而被定罪。
三人最初的犯罪窝点位于布拉干省(Bulacan)Meycauayan市 ,但在消失一阵后,卧底警察在奎松市追踪到他们的踪迹并安排了诱捕行动。三人于2009年6月12日在 Kanlaon街上分别乘坐三辆车被捕。
三人最初被判处无期徒刑和200万披索的罚款,只有陈某提交上诉状至最高法院。
高院强调:“在本案中,沙雾的交易已经完成,构成非法销售毒品的所有要素均已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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