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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境博弈犯罪与涉黑、诈欺、绑架、偷渡、金融等多种犯罪相互交织,滋生黑灰产业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跨境博弈衍生的“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等犯罪进一步加剧了经济金融风险,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初步统计,我国每年从境内流出的涉赌资金超万亿元。
对此,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跨境博弈犯罪乱象”的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打击治理专项工作。
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赌平台2260余个、非法技术团队980余个、博弈推广平台1160余个,打掉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19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5万余名,中国人民银行共计处罚违法违规机构300余次,国家外汇管理局查处涉赌资金跨境转移及非法汇兑案件300余起。
不仅如此,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跨境博弈首次写进刑法,这意味着今后,国家将从严从重打击跨境博弈。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罪从三年基准增加到五年,加大了对该罪的刑罚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明确了跨境博弈犯罪的法律适用,对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博弈”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以博弈罪或开设赌场罪相论处,但法律适用并不统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予以明确:以开设赌场罪相论处。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跨境博弈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今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跨境博弈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目前,已有一大批境内外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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