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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强奸学校逼其转学 她扬言"炸政府"只为讨公道

时间:2013-9-30 07:14 0 78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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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凤


扬言“炸政府”,她说只为讨公道

被警方控制约20小时后释放的余建凤声称:女儿遭强奸,学校逼其转学;庭审不通知,无法追讨民事赔偿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在南海西樵居住了24年的清远市阳山县妇女余建凤,9月25日被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带走(详见本报9月26日A7版),此前,她不满女儿在清远市遭强奸一案的处理结果,多次向中央、省级有关部门求助。今年6月她开始将案情发布在微博上,9月22日,她在网上扬言要炸毁清远市政府,引起警方注意。被警方控制约20小时后,余建凤被处罚300元并被释放。

28日,记者对话余建凤,她说扬言炸毁清远市政府只是希望能引起多方关注,虽然她不惧怕被拘留,但她不明白:为什么她女儿被强奸后遭遇不公无人理,而她发一句气话就被警方带走。

知道言论违法,只为讨回公道

今年6月余建凤才开始学上网,注册了新浪微博账户,但至今她的微博只有47名粉丝。在她发布的90多条微博中,只有不到一半是原创的,而原创的微博都只是叙述同一件事:“我女儿曾全级第一名,因被毁容,强奸,打伤,……”不过,发了近4个月,每条微博的评论和转发往往是0或者1。

9月25日,十多名民警趁夜色敲开她家房门把她抓走,让街坊邻居们惊诧。民警来的前两天,也就是22日下午5时06分,余建凤像往常一样把自己女儿被强奸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消息放上微博的时候,把最后一句“余建凤绝望了”改成了“我要炸清远政府”。

事后,余建凤说:“警察问是不是我发微博说炸清远政府,我说是的;他们问我知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我说知道,但我也要讨回公道。”


被强奸被转学,女儿前程尽毁

余建凤出生在广西,1989年到南海西樵,成为一名织布女工。她说自己很好强,“我的工资是车间女工中最高的。”她说,没有奢望过能做大事情,但她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所为。

1991年,她遇到了一名同是在西樵民乐丝织三厂务工的清远阳山男子。她嫁给了他,户籍从广西迁至阳山。1993年,女儿小雪(化名)的出生让她看到了希望。2009年,小雪以优异成绩考上了清远市一间重点高中。她说,按照小雪的成绩,肯定能上大学,读大学就意味着今后有一份不错的工作。

2010年3月6日周六晚上,同在清远市区的初中同学约小雪吃饭。同时出现的,还有几个自称老乡的男青年。吃饭时,几名男子对小雪特别热情。在他们的鼓动下,小雪也喝了一些啤酒。根据清远市清城区2010年7月1日的判决书:3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龙(1987年出生)与小雪等人酒后,陈某龙以“兜风”为名搭载小雪来到清城区“金鸡岩”风景区斜对面山脚下,以殴打的方式强行与小雪发生了性关系……接下来的事情让余建凤愤怒不已,学校先以“小雪身上有伤”为由,建议家长把她带回家休养几天,随后要求小雪转学。

为了让小雪能继续留在这所重点高中读书,余建凤夫妇放下工作四处奔走,但始终无法改变学校将小雪拒之门外的残忍事实。2010年3月底,小雪转回阳山县读书。小雪在清远的遭遇在当地流传开来,由于不堪流言骚扰,加上耽误了将近一个月功课,转学后的小雪无法专心读书,成绩一步步下滑。

庭审没通知她,失去民事赔偿

更让余建凤失望的是对小雪被强奸一案的刑事审判,她说她没有被通知参与庭审,直到同年8月29日,她才得知法院已经判决强奸犯4年有期徒刑,由此,她失去了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机会,无法得到被告人的民事赔偿。

夫妇俩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又没有得到被告人的民事赔偿,2010年9月开学时,他们仅凑够了一个孩子的学费。小雪主动提出把上学的机会让给弟弟,自己出去打工。余建凤把这一切归咎于法院的冷漠。她开始寻找媒体。2011年3月,媒体对她女儿的遭遇进行了报道,当时政府同意她女儿在阳山某中学复学,但由于半年未上学,无法获得学籍,最终,小雪彻底离开校园,随后跟随刚认识的男友远赴安徽打工。

余建凤认为,如果学校不把小雪变相赶出校门,如果开庭前通知她,能及时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孩子就不会没有书读,“如果不这样,她(小雪)肯定已经是一名大学生了”。

为了讨回公道,这几年,余建凤多次向中央、省级有关部门求助。所谓的“公道”,余建凤首先说,她还是想让小雪重回校园。但是,余建凤的心愿始终未能实现。

余建凤决定安装网线,通过网络反映问题,但仍觉无效。一气之下就发了“炸掉清远市政府”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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