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张先生一样,另一位在这边开公司的网友最近也在为工签烦恼。(详见昨日网友投稿:网友投稿:我的工签更新血泪史!难道在菲律宾真的是规章制度没用,钱才管用吗?)。他把工签延签资料提交了一年,结果移民局没反应,他着急去问,结果收到一张OTL(离境令),签发日期是四个月前,而OTL的有效期只有15天。这明显是移民局的错误,但是移民局似乎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而是让他花钱办个MR(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意思是重新考量的申请,要价13.5万,于是这个朋友开始了交钱、办事、再交钱、再办事的循环,直到近日还没有拿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