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草菅人命
作者:绍扬 (原载于《世界日报》)香港一名叫做尼莉.曼尔的菲佣,日前状告其雇主的妻子,强迫她在她们的高层公寓外面擦窗户。倘若此事件被证实,这名女雇主的命令违反了曼尔的工作合约。2016年,香港劳工当局制定了有关家佣清理窗户的新法例,并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当地劳工部门是基于当年发生了多起家佣在高楼外面擦窗户坠楼死亡事件,而制定该法例。
事发当天,其女雇主强迫她在所住大厦19楼外面擦窗户。尽管她当时感到晕眩及不适,但还是被迫要做这项工作。曼尔在其报告中说,她有告诉女雇主自己感到不适及晕眩,但她还是坚持要她必须完成该项任务;因为自己是新来的,所以她没有其他选择。有关视频显示,她擦窗时大腿支撑在窗台外面,极有可能会发生意外。
根据该新法例,只有上锁或有固定窗架的窗户,或者窗户是在底层或有阳台的地方,家佣不需要伸出高楼窗户外面的情况之下,才能让她们清理。然而,即使没有以上新法例的规定,稍微有良知的雇主,也不会在这么危险的情况之下,去做这样须冒着生命风险的家务,更何况是明明有这样的法例,她还知法犯法。
人家已经感到不适和晕眩,该名女雇主还要女佣大腿支撑在窗台外面擦窗,人家要是一个不小心坠楼,她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就算没有坠楼,人家如果因为有畏高症或者由于害怕而晕倒,以致被送进医院,后果也是不堪设想。将心比心,女雇主要是家里没有女佣而需要孩子们帮忙料理家务,她会同样让他们做这样的事吗?
菲佣远离乡亲父老和至爱的家人,从远隔千山万水的家乡来到香港,在寄人篱下的环境下辛劳工作,为的就是想多挣几个钱,以改善家人的生活。她们的处境令人同情;她们的拼搏精神更令人钦佩。这些现代“无名英雄”可是用一滴血一滴汗来赚取她们的工资,香港雇主们应该善待她们,更要把人家当人看,她们在工作时要顾及人家的安全,千万不要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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