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青少年人放肆
作者:绍扬 (原载于《世界日报》)菲律滨数个民间团体由于忧心降低儿童犯罪究责年龄法案通过而结盟多方游说,说降低究责年龄无法减少犯罪率,盼当局改变立场。他们在一场座谈会上反对降低儿童犯罪究责年龄。国会众议院一月份通过一道法案,把儿童青少年刑事罪责追究年龄从目前的15岁降到12岁。该法案获得总统支持,在参议院获通过机率也很高,极有可能顺利立法。
该些包括儿童团体在内的民间团体,大概是因为本国中期选举后,杜特地总统势力横扫参众两院,所以才会担心该项法案或将顺利获通过。有关方面是因为目前青少年人犯罪事件很普遍,加上认为现行法律默许儿童犯罪,可能会因此养出“犯罪世代”,所以才会考虑通过有关法案,以制止犯罪年轻化的趋势。
一些反对者表示,儿童犯罪很多都是贫困所造成,因此减少儿童犯罪的关键,在于解决贫困问题。我们不反对不追究青少年人一些因贫困造成的轻微罪行的刑事罪责,如偷窃日用品。像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加强教育来感化他们。不过,如果是因为肚子饿去抢劫而伤了人,甚至是闹出人命,那就另当别论。
根据新的法案,12岁以上、18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虽免受刑责,但必须接受矫正计划。虽然法案规定,未成年犯罪者不必坐牢,但年龄介于12岁至15岁之间的儿童如果犯下重罪,例如谋杀、弑亲、弑婴、非法拘禁、劫车及涉毒罪行等,必须送进“希望之屋”强制观护。换言之,即使降低刑事罪责追究年龄,也不会被判重刑。
该些民间团体认为,惩罚犯罪儿童是违反国家照顾儿童福祉的责任。但是他们为什么不想想,当这些儿童犯下重罪的时候,受害者的福祉和权益是如何受到侵害?他们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心态来看事情,不能够持双重标准。况且,犯罪的儿童和青少年人只是被送进监护设施接受矫正,而非在一般监狱中受刑。任由青少年人放肆,社会将会趋于堕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