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恢復單一院制
為何不恢復單一院制(商業鏡報社論)
憲法中有些條款是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有些分析家認為,這是制訂憲法時,有關人士突然改變主意,從一院制改為兩院制時,未能修改文件內的一些名詞。若這種解釋是正確的,我們可以說,制訂憲法的人士突然改變主意是悲哀的;他們應該繼續衍用一院制並更好地服務人民。
我們想到這件事,是因為近日,眾議長小貝蒙地(Feliciano Belmonte Jr.)被質問為何亞謹諾總統近6年的任期內,第十五及十六屆國會,只通過了62條法律。他解釋說,國會更專注於有質量及應急性的立法,而不是追求數量。面對此類問題,參議院應該也會給出這種解釋。
眾議長是在迴避問題,來掩飾他下面的那些議員的平庸智力。眾議院內的那些人除了智力平庸,更缺失道德,對我們的民主造成巨大威脅。但我們的民主的真正問題是立法機構。這個機構原本應該與行政及司法機構擁有平等地位的,但現今淪落為低等機構。多年來,它除了聽從行政部門的建議,以及滿足總統的要求,根本不能有效運作。
眾議院如果是這樣子,參議院也好不到哪兒去,除了這裏的一些走狗,在他們的演說中,很會瞎掰,讓人家以為他們忙於工作,其實他們什麼也沒做,只是更善於掩藏自己的罪過罷了。要記得,他們如何成功讓我們相信,他們在彈劾首席法官時,是多麼公正無私,其實除了兩三人,其餘的都收受行政部門的賄款,每人至少5000萬披索。
據歷史學家說,我們的議會本來是一院制的,後來才改為兩院制,這是為了滿足民望頗高的已故總統計順(Manuel L. Quezon)的個人要求。但時間證明這個改變是錯誤的。
每年花100億元來養這群走狗太過昂貴。維持一院制只需要一半費用,也能讓給予菲律賓人民合理的解釋。
當然,我們不能只改變立法機構的結構。我們也要保證我們選進去的人的質量,能滿足我們的最高要求。我們必須選出有足夠智力的人來制訂我們的法律(但別忘了,他們可以動用比我們高的智商來對付我們),而且要擁有足夠的道德勇氣,來抵抗邪惡的行為並捍衛自己的信念。
讓我們恢復一院制的政府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