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容妄议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容妄议钟声
2015年7月,菲律宾鼓噪酝酿了两年之久的南海仲裁案终于正式拉开帷幕。近日,有关仲裁庭在荷兰海牙举行了所谓庭审,菲律宾方面在其陈词中,妄议、贬损南海地区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言辞令人咋舌。
上世纪60年代末,为争夺石油资源利益,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南沙岛礁提出领土要求并非法侵占,南海问题由此产生。为管控各方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国和东盟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起便开始沟通,共同致力于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争议解决办法。经过长时间的磋商磨合,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在柬埔寨金边正式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向世界宣告南海不再没有规则,而有了地区国家共同确立的“南海规矩”,此后南海风波渐止。《宣言》也获得了“定海神针”的美誉。其第四条明确指出“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2011年,中国和东盟十国进一步就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达成一致,开启了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历史进程。
然而,菲律宾本届政府上台后,背离善意合作的建设性态度,违反其在《宣言》中所作承诺,践踏各国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共同努力,在域外大国的怂恿支持下精心筹划一场“仲裁”闹剧,企图在南海再生事端。菲代理人在庭审中妄称,《宣言》“从未创设权利和义务”,只是“相互妥协”的“权宜之计”,歪曲各方共同承诺选择的“通过友好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道路,指称该承诺毫无约束力,且没有达到任何预期成果。菲代理人的此番言论实际上与菲方先前“诉状”内容一脉相承。人们不禁要问,如若一个主权国家可以背信弃义,随意背弃承诺,如若《宣言》真如菲方所称毫无意义,那么菲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信誉何在?南海又何来长达十多年的和平稳定?
人们注意到,仲裁庭在有关管辖权问题的裁决中,竟然将中国和东盟十国政府共同签署的《宣言》一贬到底。试问,占全球人口近三分之一的十一国人民共同选择的争议解决道路岂是凭仲裁庭只言片语就可以随意颠覆?除此之外,有关裁决还歪曲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对公约所规定的“就争议问题交换意见义务”任作解释,企图降低各缔约国进入争端强制解决程序的门槛,为一些国家策划新的闹剧铺平道路。这种随意扩大自我权限的行径,无疑是给一些人打着仲裁旗号胡闹之举开绿灯,注定不会得到主权国家的认同。
公平正义的国际法治不可能因为一场闹剧就被扭曲改写,《宣言》不会因为几句歪理便成为废纸一张,各成员国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宣言》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其继续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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