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总配合劳工部举办商业机构急救人员培训课
菲华商联总会讯:菲律滨共和国法案11058号规定并由劳工部颁发198-18执行规则,所有商业机构均须设有一位职业安全人员及急救员各一人,否则劳工部检查时发现没遵照,将被罚款,每天四万元,相当严重,本会已完成举办职业安全人员及急救员二项培训课程,以备各商家遵照。首批圆满完成职业安全人员课程,二班共一百多人及首批急救人员,培训班六十多人修完规定各项课程。
急救培训班于十八与十九日(星期五与六)同样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在本会七楼大礼堂进行。如有高血压者不能参与。除了课程、急救讲解以及示范人体教学,每位学员并须当场以示范人体
作各项救急措施作考试。结业后教师们与本会副理事长兼劳工督导黄美丽、秘书长颜长江博士、黎刹法律策略中心代行政主任李培培律师(ATTY.KRISTINE DY)、秘书长秘书兼劳工秘书洪瑞萱及黎刹法律策略中心成员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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