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联合开采石油很矛盾(上)
作者:Rod Kapuran(原载于《商报》,译自《马尼拉标准报 》)
“我们对与中国签订的联合石油勘探协议有何看法?”
“民族第一”(Bayan Muna)及其他共产阵线组织;代表本地寡头集团,外国利益集团和神职人利益的自由党;马格达洛党(Magdalo Party)这个由一群前叛乱士兵组成杂乱无章的党派,他们都忙于制造动乱,使共和国难堪。他们反对南海联合地震勘探的立场存在着很多矛盾,这是这个国家与中国订立的,并在前议长何塞·德·贝内西亚的建议下让越南匆忙加入。 《南海联合地震勘探协议》在2005年3月14日签署。
他们最直言不讳地反对在诺伊诺伊(Noynoy)改名为“西菲律宾海”的油气勘探合作协议。也许他洋洋得意地认为改名将被夸称为“贡献”,而忽略了那片水域自古以来就被称为“南中国海”。
他们提出了完全矛盾、矛盾和无根据的问题。原则上,他们声称这项共同事业违反了宪法,有损我们的国家利益。因此,该协议是克减了我们的主权。
如果根据所有协议都必须由参议院批准而提出合宪性问题,那么《宪法》第七条第21节规定:“除非参议院全体议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否则任何条约或国际协议属无效。”但是,这一论点最大的缺点就是我们同意允许2000年签署的《部队互访协议》和2012年签署的《加强国防合作协议》在本国运作。
我们允许美国在这里建立军事基地违反了《宪法》第十八章第十五条,该条文规定:“菲律宾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军事基地在1991年到期,不允许外国军队或部署外国军事设施,但根据参议院同意的条约,并且在国会要求举行的全民公决中投票中获得的多数票通过,同时得到另一个缔约国承认的某项条约的规定者除外。”
菲律宾签署了这两项协议,除非参议院批准,否则宪法不允许这两项协议。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美国拒绝将《部队互访协定》和《加强国防合作协定》视为条约,而仅仅是执行协议,以跳过美国参议院批准的宪法要求。虽然菲律宾参议院遵守了宪法规定的义务,但在最高法院最终宣布该协议有效时,美国仍然非常谨慎地将它们视为执行协议,直到整个问题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和学术性。
菲律宾签署了这两项协议,除非参议院批准,否则宪法不允许这两项协议。然而,美国先后两次拒绝将《部队互访协定》和《加强国防合作协定》视为条约,而仅仅视为是是政行协议,以绕过须有美国参议院批准的宪法要求。虽然菲律宾参议院遵守了宪法规定的义务,但美国却极力支持将之作为行政协议来对待,直到最高法院最终宣布该协议有效时,整个问题已变得模糊和学术化了。
分析《宪法》第十章条第十八条对与中国在南海联合地震勘探的适用性,用外交部长特奥多罗·洛辛(Teodoro Locsin,Jr。)的话来说,关于进行科学数据以确定海底矿物的位置和数量的协议是《同意协议》,这与《视察部队协定》和《加强国防合作协定》不同,美国军事基地的建立,是围绕着宪法明确禁止外国军队实体存在和使用我国领土。
如果严格遵守宪法,在与中国的联合勘探和对外合作协议问题上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可能性。首先,条约和行政协议,要有效和符合宪法,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第二,一些条约或协定,即使被批准,如果包含有减损我们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利益的条款,它们可能仍然无效和违宪。第三,即使条约或协定没有减损我们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利益的规定,如果它包含宪法特别禁止的条款,如允许外国势力在该国建立军事基地,它仍然是无效的和违宪的。
我们与中国签订勘探石油和天然气的合资协议不是宪法明确禁止的,也不需要参议院批准。因此,需要勘探的区域占我们专属经济区的80%,面积约为142886平方公里。然而,该地区不能被视为我们可以行使专属主权和管辖权的领海的一部分。相反,相反,专属经济区是1977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的一项创新,它赋予了邻近海洋的国家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下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无可否认的是,1978年6月11日由马科斯总统签署的第1599号或“建立专属经济区”的总统法令,仅仅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新划界,从菲律宾群岛的最外层基线设置了200海里的限制作为我们的专属经济区。马科斯很聪明,也很有远见;他没有在专属经济区内指定或命名任何岛屿作为我们领土的一部分,比如将有争议的斯卡伯勒浅滩,巴拿沓或巴霍德马辛洛克( Scarborough Shoal, Panatag or Bajo de Masinloc 译注:均为黄岩岛的三种英语称谓)定为我们的领土。马科斯知道这样的声明可能会给其他声索国带来麻烦。
尽管如此,据理解,菲律宾对应用专属经济区的浅滩提出了合法要求,这个专属经济区距离三巴礼士(Zambales)只有40海里。此外,帕纳塔格浅滩(即黄岩岛)对中国人来说,距位于巴拉望岛最南端有争议的南沙群岛甚远。
有人说,即使中国坚持认为巴拿沓浅滩或黄岩岛属于他们,因为该岛在1898年12月10日签署的《巴黎条约》划定的边界线之外,中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削弱了其主张所有权的立场。 《海洋法公约》规定中国有义务承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意味着承认菲律宾在该领域拥有优先权。因此,如果两国各自的主张在技术上无法突破,那么最好的方案是回到中国原始的双赢解决方案,例如分享可以在该地区提取的鱼类收获和矿产资源。这些工作在杜特尔特政府改变政策后似乎正在开展。
与中国的合资企业不违反专属经济区的原则。相反,中国决定达成一项联合协议。它可能意识到,大部分地区在这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这就是为什么它加入60-40的共享,对我们有利,无论什么资源可以在该地区提取。
另一方面,反对派的动机是明确的,这将破坏与中国达成的任何协议。他们现在敦促最高法院宣布阿罗约总统于2005年签署的《南海联合地震勘探协议》违宪,他们希望一举两得,这将彻底破坏今年年11月菲中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杜特尔特总统见证下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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