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武海 发表于 2015-9-2 00:09

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商业镜报社论)
上周末由基督教会(INC)信众发起的示威抗议行动,引发有关政教分离概念的广泛及激烈讨论。我们并非要采取什么立场,也不是要说明,就相关议题或诉求而上街请愿是否有用。无论争议话题是什么,应不应该上街抗议,取决于你自己是否认同这些示威者。但是,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宗教组织,时不时地插手政治,操纵公众舆论来影响政府的一些行动及决定。INC一直以来,都被批评过度参与政治,同样的,天主教会的各个组织,也因反对生殖卫生法而受到指摘。菲律滨宪法采用了宗教自由的概念,政府不会设立国教,任何人有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只要这些信仰不违反基本法律。但有些人指出,宗教组织参与政治,已经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美国宪法最先阻止政府干涉一个人的信仰权利。一个宗教组织跟任何合法注册的公司或组织没有区别,两者的成员,都受到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因此,两者有权“干涉”政府政策的制定。但在某些方面,譬如税务法上,宗教被赋予其他组织所没有的特权,这是一个问题。有些人认为,由于这个免税的自由,宗教组织在法律之下,比其他组织享有更多优待。法国1905年的“政教分离”法律规定,阐述了国家在宗教上必须保持中立、信仰宗教的自由,及有关教会的公众权利。这种“公众权利”被解释为宗教跟政治权利分离。特别是法律必须被用来保护公众权利免收宗教机构的影响。 “宗教自由”在核心上来说,就是“言论自由”。那么,宗教组织是否跟其他人一样,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及权利,来影响政治讨论?言论自由是否必须局限于世俗团体?更危险的问题是,何人可以决定这些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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