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外侨”
作者:林英辉(原载于《世界日报》)
“外侨”的意思乃指“外国侨民”,吾等持中国护照,来自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者统称“华侨”。如果经已入籍他国,严格而言应是“外籍华人”,在中国官方发布的相关文告均有明确区分,但于咱们的民间媒体的报导,或是出自地方官员的言论则常有混淆的说辞,将所有华人当作华侨。即好似入境时的海关和移民局,也有些媒体的报导常有错误的引用。
之所以写这篇拙文,出于最近有一位姓氏为福克斯的传教人士被移民局列作“不受欢迎的外侨”而被“请”出本国,还有一位名为“马凯”的英国记者被香港政府拒续工作签证的事情。前者因为参与政党活动,反对现在执政的政府;后者则是作为外国媒体驻港记者的身份,准许“香港民族党”的领导人于其外国记者会会所发表宣扬香港独立的言论。两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人家的国度,进行与身份不符的活动,而被褫夺居留权利。
本来作为一个外国籍的传教士,其工作就是在指定范围内做其应做的工作,忽然有一天跑到街上去参与游行活动,还是反对人家的政府,或可以解释为热心过度,也可评定为多管闲事,而那个马凯就更加离谱,香港是中国的特区,竟然借其所属机构的会所,容许人家发表有悖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鼓吹独立的言论,当然不被接受,马凯后来还以游客身份入境香港,结果被拒诸门外,这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人家。
作为“外侨”,始终身份有别于公民,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即以本国而言,移民局隶属司法部,如果领导部门发出指令,作为下辖机构就得实行,不容推卸责任。于本国而言,对外侨也有一定的规限,所以一定需要了解,千万不可以为自己在这里呆了几十年就可以“打横来行”,只要稍有差错,人家政府就可以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请你离开,以后就算持有入境签证,也不得再来。这是规定,所有人均得受法律管制,所以作为平凡百姓,始终不得胡作非为。
再说本国还有一套“外国侨民移民法”,据说已经过时了,可人家就是根据过时的规定来针对指定的人员,福克斯事件就是提醒本国外侨要遵守本国法律和规定,“公民”与“外侨”始终有别,千万小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