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市律好
作者:文诚(原载于《世界日报》)
最近计顺市市议会通过一条市律,「禁止居民在公共场所裸体闲逛」。
据说,这条市律是由计顺市第二区市议员鲁道未加起草,「该措施是基于礼节、可接受的社会行为,以及在道义上是正确和适当的。」
市律规定:「有些人在公共场所不穿上衣,不穿裤子甚至是全裸展示自己、行走或闲逛,丝毫不在意其他人的感受。在公共场所裸体有伤风化、加剧混乱并给孩子树立坏榜样。」
市律处罚标准是——
在公共场所的裸体者,首犯将被罚一千披索或在他居住的描笼涯进行社区服务三天;
再犯将罚一千五百披索或进行社区服务五天;
三犯将被罚三千披索或监禁六个月;
第四次犯法将罚五千披索和判处一年或以上徒刑。
市律特别注明:精神有问题的犯规者也会被捕,但不用受罚。
也许是因为菲律宾属于热带气候,再加上在大马尼拉居住着许许多多来自山顶的人,这些人中有相当大部分是「占地居民」,他们住在铁皮木屋,因缺乏驱热设备,整天都是赤膊示人。
只要稍加注意,你会发现在城市很多街道都能见到全身只穿条短裤的男子在街上走动。在贫民窟这样的人更多,完全不顾他人的眼光,任意行走在大街小巷……
计顺市准备实施「禁止居民在公共场所裸体闲逛」的市律,值得点赞!
那么,马尼拉这个首都呢?是不是也应该有人提出同样的「市律」?
但愿不久的将来我们也能看到马尼拉的「市律」出炉。 菲律宾立法是不错,但执行呢,空纸一张,饭后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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