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医院过失致婴亡 伤心父母索赔百万
王先生夫妇的宝宝出生40天之后夭折,夫妇二人认为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在产检、分娩及产后救治期间存在过错,导致自己的孩子身亡,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28万余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先生夫妇诉称,2012年7月,王女士怀孕12周时到昌平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建立了生育档案并确定了预产期。整个怀孕期间,孕检一切正常。2013年1月,王女士出现破水现象,医院值班医生却表示没有问题,告知王女士只需等待自然分娩即可。分娩过程中,医生在确认胎儿胎动异常、找不到胎心后,才对王女士实施紧急剖宫产手续。分娩后,孩子情况紧急,被转院治疗。虽经抢救,2013年3月,孩子因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病症,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去世。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出示了一份鉴定结论。鉴定意见认为,昌平妇幼保健院在王女士被收治入院后,未按照胎膜早破处理常规进行监测及应用抗菌素预防感染,医方存在过失。
虽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数额相差太大,调解没有成功,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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