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官方否认18年前抱走超生女婴 决定不赔偿
2013 年12月3日,河北高碑店市,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在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18年前,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格夫妇超生的女婴出生11 天后被乡政府派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被抱走女婴的处罚及送养信息。而安新县政府坚称,不掌握相关信息、也无证据表明制作过相关信息,因此无告知义务。图为庭审结束后,夏凤各在法院门前哭诉。 权义/CFP
12月3日,河北高碑店市,开庭前通过安检,由于有台阶,夏凤各蹲着挪进了安检处,开始哭了起来。 权义/CFP
昨日,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夏凤格夫妇收到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因此对此决定不予赔偿。此前刘老根夫妇曾向乡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159万余元。
事件回溯
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本报连续报道)。日前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获得法院立案。刘家代理律师林峰昨日告诉记者,刘家已经从法院领取了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将组织证据对答辩状进行驳斥。
据刘老根夫妇述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 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是夏金成领来的两名妇女带走的,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孩子找到。”
2013年10月下旬,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 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10月31日,刘家拿到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通知。林峰律师表示,法院会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确定开庭日期。
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称,从媒体上得知县里成立调查组的消息后,家人都等待着相关部门就妹妹被强行抱走一事进行实质调查,“是死是活,是找得到是找不到,总得给个说法。”
因小儿麻痹后遗症整天瘫在床上等消息的夏凤格称,政府成立调查组却不与他们联系,自己非常担心事件最后会不了了之。11月4日,自己再也坐不住了,就拄着双拐前往圈头乡派出所报案。
夏凤格称,派出所民警在做笔录过程中多次询问,“那些(来采访的)记者是不是收钱的?”、“律师是不是收钱来的?”、“你们是不是被什么人指使?”
新京报记者曾就此事致电圈头乡派出所及安新县公安局,圈头乡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刚到所里,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电话。安新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还要向下级派出所了解,此事是否立案暂时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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