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甜味剂得支付清关费并获取进口许可证
世界日报:糖业监管署(SRA)表示,自国外进口糖替代品的企业现在必须支付费用并获得进口许可证,以帮助监控进口量。
SRA颁布第6号糖令(SO),规定对果糖外的进口“糖”和“糖果”课征每50公斤袋装3比索或每公吨60比索的清关费。
SRA于今年1月2日发布SO 6,尽管签发日期是2024年11月18日。
该监管机构表示,果糖的清关费用定为每50公斤袋原糖当量30比索,如2016-2017作物年度发布的SO 3第2.1节所规定。
此外,SRA现在规定,进口此最新SO所涵盖的任何糖替代品都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
一些业内团体欢迎SRA对糖替代品课征进口费的最新举措,但呼吁该监管机构实施其它措施来管理这类甜味剂以保护本地农民的利益。
这最新指令涵盖了东盟协调命名法第17.01项下的所有“糖”:蔗糖、特种糖和调味糖浆。
它也涵盖17.02项下的“其它糖”,例如果糖、乳糖、葡萄糖、右旋糖、麦芽糖、麦芽糊精、枫糖和枫糖浆、糖浆、棕榈糖、椰子汁糖、蜂蜜和焦糖。
此外,该SO也包括17.04项下的所有“糖果”,例如不含可可的白巧克力和口香糖。
SRA发布SO 6是为了解决行业利益相关者对糖替代品涌入影响糖农生计的担忧,并获取从国外采购的其它类型糖的数量的准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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