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7 发表于 2024-10-28 12:04

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平台上线!31家金融机构“尝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 上海报道
在监管引导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再进一步。
10月25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能够全生命周期地动态反映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全球很多国家都在积极关注、探索推动其共享共用,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为解决金融机构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堵点难点,建立制度化、体系化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充分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的同时,促进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并于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31家金融机构参与试运行
据了解,资金流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当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可授权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流信息平台查询该企业某一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中小微企业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本企业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资金流信息平台提供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和资金流信用信息明细汇总两类产品服务。
具体来说,资金流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专属数据账户,并自主决定是否向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登录资金流信息平台,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其数据账户,委托信息提供机构,即开户银行提供本企业的某一或多个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并可授权信息使用机构(贷款银行)查询。
首批参与试运行服务的金融机构共有31家,主要是业务量大、技术实力强、具有地域代表性、具有结算账户服务资质的银行类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
四大措施维护信息安全
企业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是银行传统信贷数据的另一大补充,资金流信息平台强化了中小微企业对资金流信用信息的查询权、异议权、更正权、诉讼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资金流信息平台的运营机构,制定了《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业务管理规程》等管理制度,并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接入承诺书、委托提供协议、授权查询协议等法律文件规范各方行为。
此外,资金流信息平台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是严格的身份验证,确保企业主体和接入机构身份可靠、可追溯。二是信息不使用不出域,无授权不调用,平台不储存资金流信用信息。三是践行最小必要原则共享信息,企业自主选择开放某一个或多个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深化
近年来,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耕“五篇大文章”的要求下,针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缺乏有效抵押担保、难以满足传统放款要求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受到金融机构与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在传统信贷数据之外,基于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合同流等“四流”数据,成为金融机构信贷风控的重要参考数据。
此前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多家商业银行已布局供应链金融、产业数字金融业务,深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流程,基于核心企业的日常经营数据为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金融服务“扩面提质”。
监管层也加强了对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引导。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表示将尽快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正式运行,继续扩大“信易贷”专项试点,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等制度。
据今年4月10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经归集了经营主体的17大类37项的信用信息。截至今年4月,平台已经归集信用信息超780亿条,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超2.76亿次,周均访问量超百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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