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货币委员会第3季批准境外举债38.1亿美元
世界日报:菲律宾中央银行(BSP)货币委员会今年第3季度批准公共部门境外举债38.1亿美元。
BSP周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至9月公共部门的境外举债额较去年同期的28.1亿美元增长了36%。
这些借款包括一笔25亿美元的债券发行、两笔共5.3597亿美元的项目贷款、一笔7.7859亿美元的计划贷款。
债券发行将用于资助政府的一般预算融资以及根据菲律宾永续金融框架进行的资产融资或再融资。
与此同时,这些贷款将用于资助海上安全与支持项目(4.4841亿美元)、土改项目(8,756万美元)以及经济复苏、环境保护和气候适应计划(7.7859亿美元)。
BSP表示,“根据1987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第7条第20款的规定,菲律宾共和国签订或担保的所有外国贷款必须事先获得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的批准。”
BSP还表示,1974年1月21日的第158号指示函还规定中央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的所有境外借款提案在开始实际磋商之前必须提交货币委员会批准。
BSP表示,“菲律宾中央银行提倡合理使用资源,并确保外债需求处于可控水平以支持外债永续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