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7 发表于 2024-5-14 11:19

监管发文 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廖丹
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2024银保新政的发布,将对银行保险合作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取消数量限制、明确合作层级和佣金标准等措施,将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合作的规范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
《通知》提到,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并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其法人机构备案。同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此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废止。
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通知》的发布则意味着商业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将不再受限制,银行网点可以与多家保司合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有望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总体是利好,特别是银行通过互联网、电销及非线下网点的其他模式合作,可能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2024银保新政的发布,将对银行保险合作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取消数量限制、明确合作层级和佣金标准等措施,将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合作的规范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来看,龙格表示,取消数量限制将鼓励商业银行与更多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这将有助于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明确合作层级和佣金标准将有助于规范银行保险合作的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合作双方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龙格还提到,随着银行保险合作的深入发展,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市场机遇和挑战。为了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此外,规范银行保险合作行为,有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误导销售等原因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亦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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