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深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与燃油车同步
今年3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中表示,将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机制。短短一个多月后,新能源车险征求意见稿重磅来袭,机构之家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以深化车险综合改革,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前实施,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新规特别强调了纯风险保费在定价机制中的核心地位,并要求定期调整基准费率。对于用于网约车等营运用途的新能源汽车,鼓励开发灵活的“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并建立兜底保障机制,解决高风险车辆的投保难题。同时,支持行业提升新能源车险专业研究能力、经营数智化水平和风险减量服务。
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至[0.5-1.5]
车险因其与公众利益的紧密联系,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是保险改革的焦点。此次新规中最为关键的措施是将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调整至与燃油车相同,即[0.5-1.5],旨在增强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能力,实现更精细化的保费定价。
回顾历史,2020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车险综合改革的正式启动。改革的规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设定为,第二阶段则计划适时完全放开这一范围。
2023年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从调整为,并宣布这一调整将于同年6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改革被业界称为“二次综改”。
由于新能源车与传统车在风险上存在显著差异,加之一些地区保险公司当时尚未完全准备好为新能源车定价和承保,因此,如果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扩大范围应用到新能源车上,可能会导致费率的大幅波动,这与精准定价的目标相悖。故在二次综改新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转换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并未被纳入考虑。
在扩大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后,车险保费的涨跌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 基准纯风险保费/ (1 - 附加费用率) × 无赔款优待系数 ×交通违法系数 ×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前三项系数为行业通用,而自主定价系数则是影响保费水平的关键因素。自主定价系数的放宽,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拥有更大的定价自由度,使其能够更精确地根据车辆风险调整保费。
不过自去年二次综改燃油车自主系数扩大为,财险公司在降价上反应并不积极。在上限方面,率先将部分如营运车辆等高风险业务自主系数上限提高至1.5,在下限方面,主要财险公司基本采取“敌不动我不动”的观望策略,不打市场上降价的第一枪,部分公司除员工车和少部分央国企事业单位等优质业务适当放开外,普遍还是0.65的下限,这导致消费者实际感受到的优惠并不明显。
此次文件针对新能源车险,在赔付方面,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在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新能源车险整体综合成本率较高,整个行业的新能源车险赔付率大概比燃油车高10个百分点以上。太保产险董事长顾越在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指出,新能源车险成本较高的原因主要包括:高智能化集成、独特车身结构、不同的驾驶行为,以及作为营运车辆使用的普遍性,太保产险的数据显示,新能源车出险率是燃油车的两倍,且其综合成本率仍处于亏损状态。
鉴于新能源车相比传统燃油车面临更大的赔付压力,且行业处于普遍亏损状态,预计在新能源车险自主系数与燃油车看齐后,财险公司可能会延续去年的策略,对高赔付车型和营运车辆提高自主系数上限至1.5。同时,在下限方面,预计不会有明显的松动。因此,一旦政策正式实施,短期内市场上部分新能源车保费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上涨压力,保险公司因此会从中受益,赔付压力会有所缓解,不过届时新能源车保费贵的问题可能会再度成为市场的热点。
组合拳力克新能源车“三高”难题
早在2021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示范条款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主险,以及一系列附加险,如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等,这些都是针对新能源汽车特性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些条款体现了保险业对新能源汽车特有风险的考虑和保障,也符合了“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路。
尽管如此,新能源汽车在保险市场上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问题包括:高出险率导致部分公司不愿承保或大幅提高保费;部分车辆因风险评估过高而被保险公司直接拒绝承保;以及某些车型和品牌被保险公司列为“管控车型”,增加了投保难度。这些拒绝承保、变相拒保、延迟交强险承保或强制捆绑销售商业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在产品供给方面提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责任,以增加产品供应并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出“基础+变动”的组合保险产品,特别是为兼职运营的网约车等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同时,推动建立高风险车辆的兜底保障机制,以解决投保难题,确保愿保尽保。
此外,在降低新能源车险业务成本方面,行业将采取多维策略:首先,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如零整比和安全指数,定期发布成果,助力制造商优化设计,降低维修成本;其次,提升保险经营的数智化水平,利用前沿技术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实现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以降本增效;最后,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如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等,以创新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构建健全的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推进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充分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3、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4、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
5、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能力。支持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优化和改进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参考,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
6、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鼓励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新能源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7、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创新。鼓励行业经营主体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在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设备安装、车队托管和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加快健全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8、各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稳妥确定辖区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和自主定价系数的回溯监管标准,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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