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BSP批准对外汇条例进行更多修订
世界日报: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已批准对其条例进行更多修订,以进一步便利授权代理银行获得外汇资源,并简化档案要求、流程和报告。
央行表示,“这是BSP持续努力的一部分,旨在审查外汇监管框架,并支援本国促进有利于投资持续流入的政策环境以帮助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努力。 ”
在BSP行长黎莫朗那于4月11日签署的通知中,BSP修订了外汇交易条例手册的规定,允许更多形式的外国投资经授权代理银行(AABs)报告后进行注册。
这些变化还包括为这些投资签发BSP注册档案(BSRD),并简化了与这些外国投资相关的报告表格和流程。
BSP表示,“ 将有一个直至9月30日的过渡期,以便注册授权代理银行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必要的准备和调整,从而确保符合新的报告准则。 ”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在符合有关注册的适用准则和证明档案的情况下,对以下票据的投资将在注册AAB向BSP报告后进行注册。
这些投资或票据包括政府和其它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股权证券、私营界发行的债券、交易所交易的基金以及菲律宾存单。
在AAB(期限至少为90天)的比索定期存款和用作抵押品的票据的投资,涉及将抵押品的法律/受益所有权转让给非居民投资者,应向BSP注册。
该监管机构在其通知中解释说,注册AAB是有权经营外币存款单位的银行,已被外国投资者指定报告和监督其投资。
BSP表示,“注册AAB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使用规定的表格定期报告所有交易,包括非居民投资者的新/额外投资。 ”
注册AAB还应向BSP-国际营运部提交现有和有效的BSRD清单。 截至1月31日发布的BSRDs应在此通知发布后15天内提交,而2月1日至4月11日发布的BSRDs应在注册之日起两天内或本通知生效前提交。
修订后的报告表格应从10月1日开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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