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被罚15万,时任副总经理被警告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廊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张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二、李某,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5万元
二、对李丽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丁岩旻 审核:沈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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