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5万,时任赛城湖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浔金监罚决字〔2024〕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前调查不尽职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浔金监罚决字〔2024〕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张某(时任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城湖支行行长,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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