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罚单指出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被罚461万
《电鳗财经》 电鳗号/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发布的京金罚决字〔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存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个人农业担保贷款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保险代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电鳗财经》关注到,北京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华夏银行北京分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461万元;对岳强(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行长)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贾凤元(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客户号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钟媛媛(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公司部经理)处以警告;对廖卫东(时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首席风险官)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孟晖(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被罚461万元给银行业敲响了警钟。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加强风险防控、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是其持续发展的基石。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于违规行为更是严惩不贷。因此,各银行应当从相关处罚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操作规范性。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同时,银行还应当加强对贷款审批过程的监控,确保审批流程合规、审批标准严格。此外,银行还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项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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