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参议员涉收贿被判15年 晶贵: 上诉到底!
【菲龙网专讯】2024年1月20日,菲律宾廉政法庭宣布参议员晶贵·埃斯特拉达(Jinggoy Ejercito Estrada)在2013年的政治分肥案中“掠夺罪”(Plunder)名不成立,但认定其犯有一项直接贿赂罪和两项间接贿赂罪。
在长达396页的裁决中,廉政法庭第五分庭基于合理怀疑,裁定晶贵和女商人珍妮特·林-那布礼斯(Janet Lim Napoles)掠夺罪罪名不成立。
晶贵因直接贿赂被判处8年至9年4个月监禁,并被剥夺参政资格、绝对剥夺参政权和永久特别剥夺参政权,还需缴纳300万披索的罚款。
与此同时,他因每项间接贿赂罪名,被判处2年4个月至3年6个月20天的监禁,最高可达6年。
法院还对其处以停职和公开谴责的处罚,并处以停职、禁止从事某一职业的权利、永久取消选举权的附加处罚。
在颁布裁决后接受采访时,晶贵很高兴自己获判掠夺罪名不成立及无罪释放,他称这是“平反”。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十年后,法院终于宣布我无罪。这意味着我没有犯任何罪,我没有偷任何钱,我没有收取任何人的钱。”
然而,他自己对于贿赂罪的裁定感到不解,并说会坚持上诉,一直告到最高法院。
2014年6月,监察署控告晶贵和另外两名参议员拉蒙·雷维拉(Ramon “Bong” Revilla)和参议员胡安·恩里莱(Juan Ponce Enrile)以及那布礼斯掠夺。
晶贵被控从2004年至2010年挪用其政治分肥中的1.84亿披索。
法院表示,尽管证据不足以确立掠夺罪,但根据差异原则,晶贵仍可被判犯有较轻罪行。法庭解释,差异原则“允许对被告定罪,罪名虽与起诉罪不同,但却必然包含于起诉罪中”。法院认为,直接贿赂罪和间接贿贩罪是掠夺罪的必然构成要件。
法院认定,晶贵于2008年9月透过其银行帐户收受了100万披索的贿款。
参议长:晶贵将继续担任参议员职务
菲律宾参议长米格尔·苏比里(Juan Miguel Zubiri)强调,尽管廉政法庭判处参议员晶贵·埃斯特拉达(Jinggoy Ejercito Estrada)受贿罪罪名成立,但他将继续担任参议员职务。
参议长指出:“晶贵有权使用一切法律补救措施,他可以向廉政法庭提出重新考虑动议,也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因此,在法院判定最终可执行裁决前,晶贵必须继续履行他作为参议员的职责。”
晶贵·埃斯特拉达的弟弟、参议员埃赫西托(JV Ejercito)敦促大家“尊重司法系统的智慧和公平”。他在另一声明中表示:“我们的司法系统尽管不完善,但仍是为了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我们的权利并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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