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印刷机深夜持续发出噪音 高院判罚赔偿3万菲币
【菲龙网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就邻居噪音问题作出裁决,称投诉方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有权获得象征性的损害赔偿。
《马尼拉公报》文章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对此案件的修改意见,甲方夫妇有权从乙方夫妇获得3万披索的名义赔偿,两人在马尼拉为邻居关系。
甲方此前向马尼拉卫生部门举报乙方的印刷业务。调查发现, 调查发现,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运营,尽管马尼拉市政府发布了关闭令,但该企业仍在继续运营。
甲方随后向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告诉法院,他们三年来一直在忍受邻居印刷机的噪音,特别是印刷机一直在深夜操作,而且污臭的化学物质被不当处理。
他们还要求将印刷机从邻居家中移走,并请求获得赔偿和律师费。
在回应投诉时,乙方向法庭表示,他们已经对印刷机设施进行了隔音处理,将运营时间限制在上午10点到下午6点之间,并遵守了适当的废物管理规定。
乙方还告诉法院,没有其他邻居对他们的企业提出投诉,他们在收到马尼拉市地方政府的关闭命令后就已经停止运营。
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裁定乙方需支付5万披索的适度损害赔偿和5万披索的律师费。除了支付金钱赔偿外,法院还要求乙方停止他们的印刷业务。
在上诉后,上诉法院发布了一项修改后的决定,删除了律师费的裁决,而乙方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后表示,民法第2216条进一步规定,对损害的评估应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由法院自行决定。这个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一个原则的限制,即所颁发的金额不应该明显过高,以至于表明它是由于法院的偏见或腐败而产生的。
此外,损害赔偿金额必须是公平、合理和与所遭受的伤害相称的。
在这个案件中,乙方正确地辩称,甲方未能证明他们遭受了金钱损失。在案件记录中没有任何东西表明甲方因乙方的印刷业务而遭受了金钱损失,因此所定的损害赔偿等级是不适当的。
地区审判法庭发现,这些印刷机在深夜也在运行,对甲方构成了私人骚扰,因为他们忍受了从中传来的噪音。
它说,“这些印刷机扰乱了甲方家的宁静,打扰了他们的睡眠和他们孩子的睡眠。此外,印刷过程中不适当处置的发臭化学物质对A夫妇及其家人的呼吸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考虑到甲方已经忍受了三年之久,法院认为3万披索的名义赔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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