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宜昌分行被罚25万元,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6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公开信息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因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被处以罚款25万元;责任人韩笑被予以警告。处罚信息具体如下: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邓凯),存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宜昌银保监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予以罚款25万元;对责任人韩笑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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