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海关局解释RCEP原产地证书程序
【菲龙网专讯】根据菲律宾海关局(BOC)第12-2023备忘录命令,原产于15个成员国中任何一个国家的进口货物或商品才有资格申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议提供的优惠关税率。
该文件概述了签发和接受所谓的“原产地证书”必须遵循的具体程序。
不过,菲律宾海关局澄清说,关税税率的最终决定应基于进口商提交的文件的评估。
作为RCEP协议的一部分,原产地证书已被强制要求在成员国之间运输的货物随附。这份官方文件证明了货物的原产国,允许海关当局、进口商和出口商监控货物在RCEP贸易集团内的流动。
为符合RCEP关税税率,进口商必须按照海关局的规定,从经菲律宾授权的出口商处获得此证明以及原产地声明。
该机构已责成其出口协调办公室(ECD)审查所有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和批准出口商身份的申请。
文件写道:“菲海关局出口协调办公室应RCEP进口方要求或根据风险分析标准对货物原产地状态进行核查。 可以根据出口商或生产商要求的文件或在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场所进行检查来进行验证。”
另一方面,出口商需要向菲海关局出口协调办公室提交RCEP原产地证书签发申请。申请应包括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提货单/空运单和其他相关许可证。
RCEP的目标是取消成员国之间至少90%的商品贸易关税,同时加强对非关税措施的监管。
在贸易协定中,菲律宾对1,718个农业关税细目中的98.1%以及8,102个工业关税细目中的82.7%保留其现有的优惠关税税率。
在按现行税率保留的1,685个农产品关税细目中,1,426个将保持零税率,而154个将继续按其现有的最惠国税率征收,因此将不包括在任何形式的关税中让步。
菲海关局表示:“如果RCEP优惠关税税率高于进口时适用的税率,进口商可以申请退还原产货物多缴的关税和税款。”
RCEP协议已在其所有成员国中实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10个东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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