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中心公布华语教师福利基金实施细则
华教中心公布华语教师福利基金实施细则
补助范围涵盖医疗困苦受灾丧葬四大部分
华教中心讯:本中心下属机构——菲律宾华语教师协会的“菲律宾华语教师医疗补助基金”扩大为“菲律宾华语教师福利基金”,现公布实施细则。资助范围除了原有的医疗补助,还增设了困苦、受灾、丧葬方面的补助,对象仍包含菲律宾全国各华校的在职以及退休华语教师。
2022年4月,中国驻菲大使馆呼吁华社关注华教工作者的生活状况。华社知名侨领卢祖荫先生随即以实际行动响应大使馆的呼吁,向“菲律宾华语教师福利基金”倡捐五百万比索。菲华社团和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奉献爱心。目前,本中心共收到八十一笔捐款,合计金额一千五百二十一万五千比索。
“菲律宾华语教师福利基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细则正式名称为“菲律宾华语教师福利基金补助方案”,将于2022年的10月5日(即菲律宾教师节,也是世界教师日)正式实施。该方案旨在通过各类补助,减轻华语教师的生活负担,达到雪中送炭、使教师安于职守的目的;方案的解释权归“菲律宾华语教师协会”所有。补助范围分为困苦、医疗、受灾、丧葬四个部分。
(二)补助对象包含菲律宾全国各华校,教龄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华语教师,或年龄满60岁、教龄满10年以上的退休华语教师。其中家境清寒、受灾情况严重者优先。
(三)申请困苦补助应于每年11月填交申请表;申请医疗、受灾、丧葬补助应于情况发生六个月内填交申请表。申请医疗补助应附交医生诊断书、医疗费用(需超过五千比索)的发票或清单复印件(应具申请人姓名),并归纳各项开支的总计。各类申请均需附交学校盖章服务证明。
(四)困苦补助仅限退休华语教师,补助款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医疗补助仅限在本国就医者,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五万比索。受灾与丧葬补助无特别要求,通过申请后即可获得补助金。各类补助均以教龄规划补助额度;教龄越高,可获得的补助金额越大。
“菲律宾华语教师医疗补助基金”于1995年11月12日筹款设立,并于2002年11月30日进行第一次扩大募捐运动,共募得资金13,291,118.50比索。该基金为菲华社会第一个面向全国华校华语教师的医疗补助基金,资助对象涵盖在职、退休教师。26年以来,在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妥善管理和认真审批下,共补助121所华校1,636人次华语教师的医疗费用,补助总额为18,446,039.89比索。
“菲律宾华语教师医疗补助基金”完成历史使命,基金余额将并入“菲律宾华语教师福利基金”,从今开启新的篇章,继续为菲律宾华教工作者提供福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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