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1-7-28 19:45

酒店的保安开枪打伤了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
我和一家酒店的保安打了一架。那次事故使我受了伤,因为警卫开枪射中了我的腿。我想向酒店提出索赔,但酒店的一位代表告诉我,他们不对警卫的行为负责,因为警卫不是酒店的雇员。酒店的说法对吗?

案例剖析:
关于因某人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损害在菲律宾新民法第2176条有规定:
  因作为或者不作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或者过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事先存在的合同关系,则这种过错或过失称为准侵权行为,受本条款或本章管辖。”
  雇主也可以对雇员在执行其指定的任务或职责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这符合同一法律第2180(4)条的规定:
  “第2176条规定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行为或不作为的要求,而且对自己应负责任的人的行为或不作为的要求。“XX
  “机构、企业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其雇员在其受雇的分支机构或者在其执行职务时所造成的损害,也负有赔偿责任。
  “雇主应就其雇员及家务助理在其指定工作范围内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即使其雇员及家务助理并无从事任何业务或行业。XXX”。
  因此,要酒店承担责任,必须证明保安和酒店之间的直接雇佣关系。这与最高法院在题为“ReyesandReyesvs.Doctolero,etal”(GR185597,2017年8月2日)的案件中的裁决一致,最高法院通过副法官FrancisJardeleza发言:
  但必须强调的是,上述规则只适用于有雇主-雇员关系的情况。这种雇主-雇员关系不能被假定,但必须由原告充分证明。原告还必须证明雇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在他所分配的任务范围内行事的。只有到那时,作为雇主的被告才可能发现有必要对雇员的选择和监督中的尽职调查进行辩护。
  “在Mamarilv.TheBoyScoutofThePhilippines一案中,我们发现菲律宾童子军(BoyScoutofThePhilippines,BSP)与某机构根据警卫服务合同指派给该机构的保安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在没有这种关系的情况下,《民法典》第2180条规定的替代责任不能适用于BSP。同样,我们发现MCS和被告警卫之间没有雇主-雇员关系。这些警卫仅仅是由宏伟公司指派,根据他们的警卫服务合同来保护MCS的房屋。因此,MCS不能对这些警卫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
  在你的情况下应用上述决定,酒店可能会对保安的行为负责,前提是两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且保安是在他的任务范围内行动。
  为了追究酒店的责任,酒店和犯错的保安之间的雇佣关系必须充分建立和证明。可以出示的证据之一是酒店与保安员/保安机构签署的书面合同。如无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存在,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代理责任。
  因此,酒店的声明是正确的,即如果警卫只是由保安机构提供,它不会对警卫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机构才是警卫的真正雇主。
  我们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此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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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acb 发表于 2021-7-29 06:57

你以为是国内哦

A魚人非愚 发表于 2021-7-29 11:25

他们警卫不是酒店招的,你要找安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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