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法》
作者:小刚(原载于《世界日报》)
1月11日笔者曾在本栏《游客要自律》一文中谈到近期已发现十几名持伪造新冠肺炎报告的游客前往长滩岛而被捕的事,因为他们违反了《第11332号共和国法》(即《强制报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指定疾病和卫生事件法》)。 文中也提醒某些检测医院应该反省,不要为了钱而开后门,弄虚作假,那样带来的后果是祸害整个国家,以及千千万万无辜的人。 不料,还不到一个月,又传来同样的消息,据菲律宾卫生部(DOH)以及阿克兰省(Aklan)官员通报称,5名前往长滩岛的游客被发现持有伪造新冠检测报告,其中3名为阳性患者;当天来自大马尼拉的另一名旅客也在长滩被发现提交的新冠检测报告是假的。 当地政府说,自去年12月以来,阿克兰省和长滩岛当局已经拦截至少26名伪造新冠检测报告的旅客,其中12人在长滩岛被捕,14人在当地机场或海港就被拦截,另有12人在马尼拉机场就被禁止登机。
为什么尽管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将根据共和国《传染病报告法》,对任何篡改记录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处以2万披索至5万披索的罚款,或监禁1至6个月,却仍然有人敢冒被罚被监的风险作死的节奏? 是不是真正的处罚没到位? 还是所列的处罚不够狠? 以笔者看,两个因素都有。 自从第一个因伪造新冠检测报告的案例曝光,就没见过对违法者罚款的报道,更别说判刑坐监了。 如此“口头上的法律”,又如何能够阻挡得住那些缺德人的步伐! 这些毫无德行的违法者,他们不顾他人的安危,只为自己怎样玩的爽快,明明知道自己中标,还弄个假的检测报告四处跑,真正是无良之极! 我奇怪某些爱“抬杠”的政客这个时候怎么不跳出来“主持正义”,要求更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法》,对违反者即刻审判坐监。 该关注的事不去做,却在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上一再鸡蛋里挑骨头,这样的政客真是让人“服了”。
防疫抗疫,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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