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男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女友也拥有一半份额?
法律咨询:迄今为止,我和我的英国男朋友在菲律宾在一起生活了两年。我们既单身,也已经过了法定年龄。我们在米沙ya群岛地区其中一个岛屿的一个负盛名的海滩附近购买了房屋和土地。最近,我们的关系越来越糟,我非常确定它将结束。如果我们的关系最终结束,我们的财产将会怎样?我知道我的男朋友没有资格在菲律宾拥有土地,我们购买的房屋和土地会因为他没有资格而授予我吗?
案例剖析:
同居男女之间的财产关系受《菲律宾家庭法》第147条和第148条的管辖。假设您和男友在同居期间没有法律上的婚姻障碍,则您的财产关系应受该法律第147条的管辖。
《家庭法》第147条规定:“当一个有能力结婚的男人和女人在没有婚姻障碍的情况下作为夫妻生活在一起时,他们的工资薪金应由他们平等地拥有,并且双方通过其工作或行业所获得的财产应受共同所有权规则的约束。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假定他们共同生活时所获得的财产是由他们共同努力,共同工作或共同获得的,并应由他们平等拥有。就本条而言,如果另一方未参与另一方对任何财产的获得,而前者的努力包括照料和维护家庭,则应视为共同参与了财产的积累。。”
因此,在没有证明每个人各自实际出资额的证据的情况下,您和您的男友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同等地属于你们双方。
但是,根据1987年的《菲律宾宪法》,只有菲律宾公民或公司才能在菲律宾拥有私有土地,除非发生世袭继承。(关于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2条和第3条的第7节)由于您的男朋友丧失了拥有土地的资格,因此,在您终止同居后,您的财产将被分割,既可将他的份额返还给他,也可以出售,然后将收益平均分配给你们两个。
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咨询。该建议仅基于您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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