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10-23 13:33

菲律宾的房产抵押后,这样做还能合法的第二次抵押,第三次抵押?

法律咨询:
我表哥在向我借钱。他提供他名下马卡提的房产作担保贷款。我在核对了房产的产权后,注意到上面有一个注解,上面写着它已经抵押给了一个合作社。我表哥的财产能再抵押一次吗?如果是的话,如果我借钱给我的表哥,那么这第一笔抵押贷款对我有什么影响? 

案例剖析: 
必须指出的是,抵押并不剥夺业主对财产的所有权。正如菲律宾最高法院在Lee诉曼谷银行公共公司案(GRNo.173349,2011年2月9日)中简要解释的,菲律宾副法官PresbiteroJ.VelascoJr.表示:“抵押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的转让或绝对转让。它是由为履行义务或偿还债务而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书中,所创设的土地权益。当债务人将其财产抵押时,他只对其享有留置权,但其所有权并不分离。”
  因此,所有权人仍然可以自由地行使其对财产的权利,包括物权处分权,其中包括让与、留置、改造甚至毁坏所拥有物的权利。在菲律宾工业公司诉ElHogarPhilipino案(1923年10月25日,L-20482号政府公报)中,最高法院也承认对财产进行第二次或后续抵押的权利,当时法院宣布可以自愿放弃这种权利。
菲律宾前助理大法官伊格纳西奥·B·维拉莫撰写的判决书指出:“很明显,抵押人可以通过其财产的后续和连续抵押获得后续贷款,但当债务人自愿约束自己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不得进行任何第二次抵押时,我们认为没有任何理由不要求上述债务人遵守合同。”
  但是,请注意,第二抵押贷款不如先前的留置权或产权债务。正如菲律宾最高法院在Ramirez诉上诉法院案(GRNo.98147,1993年3月5日)中所宣布的,由前副法官TeodoroR.Padilla撰写,“规则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即第二抵押权人仅仅取得了所谓的赎回权,因此第二抵押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将第一抵押权人欠款全部结清。第二抵押权人的权利严格地从属于第一抵押权人的优先留置权。”因此,如果抵押财产将被要求偿还其所担保的贷款,则在第二抵押权或随后的抵押权赔偿之前,需先清偿第一抵押权的贷款。
  适用于你的情况,你的表哥仍然可以对他已经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除非根据他先前签署的抵押合同,这种权利被取消。但是,如果您继续交易,您作为第二抵押权人的权利将低于先前抵押权人的权利。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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