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朋友借钱不还,可以走小额索赔诉讼,省时省力
法律咨询:2018年3月,我的朋友向我借了20万比索。他告诉我他想在马卡提开一家餐馆。因为他是我儿时的朋友,所以我把钱借给了他。不过,他答应在六个月后归还。我们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涵盖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六个月过去了,但他还没有还我钱。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不需要律师服务的情况下收回借来的钱。你能告诉我吗?
案例剖析:
是的,有一种方法可以收回你朋友借的钱,而不需要律师的帮助。第08-8-7-SC号行政事项或2016年修订的小额索赔案件程序规则,是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制定权而采用的特殊程序规则。
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八条第5款规定的小额索赔案件,并将在指定的一级法院试行,即大都会审判法院、城市市政审判法院、市审判法院和市巡回审判法院。该规则允许原告(发起小额索赔诉讼的一方)无需律师就可以起诉被告。
1987年《宪法》第八条第5(5)款规定:“第5节。菲律宾最高法院具有下列权力:(5)颁布关于在所有法院保护和执行宪法权利、诉状、实践和程序、接受法律实践、综合律师和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则。这些规则应为迅速处理案件提供一种简化和廉价的程序,并应适用于同一级别的所有法院,不得减少、增加或修改实体权利。特别法院和准司法机构的程序规则应继续有效,除非最高法院不予批准;”
小额索赔程序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比普通民事法院程序更简单、更便宜、更迅速的解决纯金钱索赔纠纷的手段。整个过程是廉价的,非正式的和简单的。流程的每一个方面都是为了让一个人能够从头到尾快速、廉价地处理自己的案件。此外,有现成的或形式上的表格,不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则,包括证据规则。因此,不需要律师。
同时,菲律宾《2016年小额索赔案件程序规则》规定了在大都会审判法院、城市审判法院、市审判法院和市巡回审判法院的诉讼程序,这些法院的立案涉案金额不超过20万比索,不包括利息和成本。
可以强调的是,其中第4条规定,小额索赔规则应适用于纯粹民事性质的诉讼,原告所诉求的索赔仅是为了要求返还一笔款项,即:“第4节。适用性——大都会审判法院、城市的市政审判法院、市政审判法院和市巡回审判法院应在以下所有诉讼中适用本规则:(a)纯粹民事性质的,原告所请求的索赔仅用于支付或偿还款项,(b)刑事诉讼的民事方面,或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11条的规定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时保留。
这些索赔或要求可能是:(a)为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金钱;
1 租赁合同;
2 借款合同;
3 服务合同;
4 买卖合同;
5 抵押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考虑到你与你朋友签订的合同是一份贷款合同,其金额在小额索赔程序规则的管辖范围内,你的案件属于规则范围。
另一方面,你担心在向你的朋友提出上述索赔时,你担心聘请律师可能会付出很多的代理费。小额索赔规则明确禁止律师出庭。其中第17条特别禁止律师出庭,即:“第17条。律师不得出庭。–除非律师是原告或被告,否则任何律师不得代表一方出席听证会。
如果法院确定一方当事人不能适当地提出他/她的主张或辩护,需要协助,法院可酌情允许另一个不是律师的个人在后者同意的情况下协助该方。”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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